确认公房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01:41:04 174 人看过

公有房屋所引发的众多纷争中,居住权纷争(在诉讼程序中被表述为迁移纷争)以其突出性和调解处理上的艰巨性备受关注。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制作、分发及签注等证件管理环节进行全面掌控。

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用人单位、在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者均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环节,以及后续的分发工作。

依据该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居住证时,申请人需向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照片、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等相关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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