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税收滞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13:07 273 人看过

《破产法》排斥了税收债权申报的优先性。

《破产法》第48条规定,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即使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破产法》中管理人的职责中不包含对企业破产申请前税收的清算,隐形的税收债权,即使组织检查,只能做补充申报。

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导致破产企业债权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征税权主体泛指国家,税收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就是税务机关。由于不同地区、国地税之间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由哪级机关,哪个部门,在哪个时间进行税收债权申报、监督和过程控制,均缺乏明确规范,导致税收债权的申报被动、滞后。

管理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实现乏力。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企业破产清算通告地税部门不能有效的掌握,以至于错过了申请税款债权的时间。对于破产企业的欠税,目前仅对系统中产生的欠税申请债权,具体企业其他因未申报而导致的欠税情况掌握不实,导致破产清算介入被动。

完善破产税收管理的相关建议

1、加强税收债权确认。增加破产管理人对税收债权确认的职责,尤其是税收债权是法律依据纳税人行为、财产和所得而设定的,人民法院在审查税收债权的界限和标准时应持审慎原则,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推动企业重组,最大限度保证国家税收权益的实现。

2、严格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债权的减免、延期是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措施除被作为经济社会调控的手段之外,税收实体法上针对濒临破产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少之又少,而税务机关不能以法律存在缺失,拒绝执行法律,税务机关对税收债权的调整只能在法律限度之内。

3、努力健全相关立法。加快对破产企业税费征收的相关立法,区分企业正常经营与破产清算的税费征收标准,明确对破产企业减免征收的税费种类、征收率等,确保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区分破产企业欠税与货款回笼与否的不同情形,对货款未回笼情况下的欠税,如未回笼资金确已无法回收,则该部分欠税不应确认,而由破产管理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核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公司股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
    2023-07-08
    324人看过
  • 目前房地产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存在问题1、违法交易在一定范围内,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不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而是搞“地下”交易,甚至签订虚假协议,逃避稽查。其原因是为了逃避管理,偷漏国家税收,偷漏、少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果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单位进行房改、集资建房等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此现象优以县及建制镇和企业突出。3、职能机构不依法办事,个别工作人员违法办事。有些职能部门及其个别工作人员,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私情,与转让当事人串通,伪造、变造相关文件,办理过程中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予办理。4、职能部门之间不协调,管理脱节就目前,涉及房地产转让负有职责的职能部门有土地、房管、城建、规划、财政及非职能的评估机构,但由于现阶段管理体制的问题,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就给违法交易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管理脱节,曾一度出现且现仍有些
    2023-06-10
    465人看过
  • 我国企业法人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企业法人清算是指企业终止时,由清算主体对将要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其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设置企业法人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债权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以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条件,以通过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公平清偿债务为目的,并需通过司法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公平清偿;而后者不仅没有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限制,也无需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公平清偿,完全凭借清算组织自己的行为实现;如果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经清算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该企业法人又已注销登记,清算组织的清算报告有多少值得信赖的价值就不仅成了疑问,清算组织面对一个既不能清偿债务又已宣告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这一矛盾主体,也就成了多余的机构;而承认其清算报告,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条件下形成的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结果,必将导致整个社会信誉度的溃退,更不可取。所以清算终结是办理注销登
    2023-06-06
    471人看过
  •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
    2023-03-25
    134人看过
  • 目前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存在问题及原因
    《破产法》排斥了税收债权申报的优先性。新《破产法》第48条规定,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即使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破产法》中管理人的职责中不包含对企业破产申请前税收的清算,隐形的税收债权,即使组织检查,只能做补充申报。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导致破产企业债权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征税权主体泛指国家,税收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就是税务机关。由于不同地区、国地税之间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由哪级机关,哪个部门,在哪个时间进行税收债权申报、监督和过程控制,均缺乏明确规范,导致税收债权的申报被动、滞后。管理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税收债权
    2023-04-06
    54人看过
  • 破产清算股东怎么解决债权问题
    一、破产清算股东债权的解决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在新《公司法》下转化为了债权投资,从而低成本取得有限责任保护,进而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二、破产清算费用与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
    2023-02-28
    312人看过
  •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
    2023-04-04
    364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法律问题破产清算制度
    一、破产清算(qingsan)组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视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治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治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视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我国的破产清算组类似于国外立法中的破产治理人,但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内外理论界众说不一。(一)国外有关破产治理人地位的几种学说关于破产治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代理说。代理说是最早关于破产治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种学说。该说以为,破产治理人是
    2023-06-09
    266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规定包括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以及按顺序清偿债务。在公司破产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破产清算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公司破产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其次,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最后,清偿需按顺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
    2023-11-10
    439人看过
  • 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是什么
    一、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5、转移支付不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
    2023-02-16
    436人看过
  • 委托执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是委托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下落不明,有些法院明知委托执行会出现中止、终结现象,仍要委托,致使两地法院为此相互公函来往,浪费大量时间。二是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事项执行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甚至长期拖延,成为“抽屉案”。三是委托法院给受托法院的执行手续、资料不全,使受托法院无法及时执行,甚至难以执行。四是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或函告,委托法院又自身执行,造成重复执行。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要改变这种现状,切实搞好委托执行,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委托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委托法院委托执行后,应及时同受托法院联系,并告知受托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托法院也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委托法院。同时受托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应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委托案件的执行情况。二是委托法院的委托执行事项,应当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委托法院应注明委托执行的事项,写
    2023-06-13
    100人看过
  • 房地产税收管理中存在问题是什么
    1、企业申报敷衍,单纯依赖税务机关去检查辅导。2、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管理不够全面。3、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政策性强,税收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够导致风险应对不到位。4、有部分房地产企业未经清算未办理注销以非正常户的方式退出税务机关的管理视线。5、以查促管的效应没有充分显现,稽查只补税不罚款导致稽查的震慑力没有发挥。一、如何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1、优化服务,强化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1)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税法宣传,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对税法的遵从度。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最新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2)选配骨干力量定期对开发企业进行个性化纳税辅导,提高财务人员对会计知识、税法知识的认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2、加大稽查力度,严打偷逃税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在工作中
    2023-03-29
    68人看过
  • 关注破产清算企业的税务问题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关注破产清算(qingsan)企业的税务问题2010-03-22关注破产清算(qingsan)企业的税务问题一、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牵头组成管理人(即清算组),各债权人向管理人(即清算组)申报债权。按照新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见所欠税款优于普通债权受偿,否则违法分配财产会引起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引起清算组的关注。二、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后续的债权债务清理,如需要开具发票,应当由清算组向主
    2023-06-14
    379人看过
  • 地产破产清算程序的潜在问题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2、成立清算组。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3、破产地产公司的全面接管。4、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购买教育地产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购买教育地产需要注意的问题1、热炒区域不一定适合你越是被热炒的区域,泡沫也是越高,调控受到的冲击也将会越大。敏感期买房,当然要避开热炒区域,转向价值洼地,才能尽量减少房价下跌带来的财产缩水。2、对政策大方向做一定的了解政策大方向对购房者来说,是必须研究的,当决定买房前一定要考虑好应对措施。有购房者就有这样的经历,年初看好了一套房子,已经按照20%的调控前政策付清首付,结果因为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收紧,而房子最后没买成。3、在购买前对房盘做个预期开发商给你看的楼盘周边远期规划,能不能实现是个未知数,一定
    2023-08-05
    8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税收滞金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破产法》排斥了税收债权申报的优先性。新《破产法》第48条规定,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破产清算税收滞金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即使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
    • 破产清算税收滞金的收费标准是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7
      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导致破产企业债权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征税权主体泛指国家,税收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就是税务机关。由于不同地区、国地税之间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由哪级机关,哪个部门,在哪个时间进行税收债权申报、监督和过程控制,均缺乏明确规范,导致税收债权的申报被动、滞后。 管理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实现乏力。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企业破产清算通告地税部门不能有效的掌握,以至于错过了申请税款债权的时间。对于
    • 破产清算的法人清算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破产时,关于法人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四)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五)破产财产优先
    •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存在的问题有: 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3.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4.资产处理问题。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破产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 破产清算税务查账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取决于公司当地的税务部门,如果公司之前的账目没有问题,并且已经完税,那么可以注销,并且不再查账,但是,如果公司之前账目存在问题,或者某时间段没有完税,那么不予注销,并且会查账,经公司地方税务部门清算完后,才可以另立账目,从新计算。 破产清算中的税务处理中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律师及其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托担任破产案件的清算顾问或法律顾问。将会对破产清算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