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6 12:42:59 475 人看过

案情

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XX、陈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欲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XX参与策划和准备作案工具,犯罪中按住被害人并搜身,参与实施犯罪的行为积极,应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被告人陆XX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归案后写纸条与同案人串供,认罪态度不好,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XX使用尼龙绳勒住被害人脖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凶手之一,本应予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陈XX实施被指控罪行时已满18周岁,应当推定其未满18周岁。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XX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陈XX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陆XX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认为:上诉人陆XX、原审被告人陈XX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抢劫被害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陆XX关于原判认定其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不当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陆XX对同案人陈XX、陈X胜在抢劫过程中可能使用凶器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有认识并予以认可的,由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可以得到充分证明:

其一,上诉人对同案人陈XX、陈X胜在实施抢劫之前身上分别携有绳子和尖刀是明知的;

其二,在抢劫实施过程中,在同案人对被害人绳勒、刀捅时,上诉人按住被害人并搜身;

其三,在被巡逻队员发现前,上诉人既未采取救助措施,也没有放弃继续犯罪的意思表示,而是积极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说明其对同案人的加害行为是认可和配合的。

因此,原判认为上诉人应对共同犯罪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并不违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此节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上诉人、辩护人关于陆XX所承担的责任应小于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同案人,原判量刑过重的诉辩理由,经查,上诉人陆XX因盗窃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均系侵财犯罪,其人身危险性与多次实施严重的犯罪有别,且本案系共同犯罪,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已经明确,共同之间的罪责不等同,轻重可以分清,上诉人作用相对次要。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上诉人虽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尚不足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此节诉辩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被告人陆XX量刑不当,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刑初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二、三项,即维持对被告人陈XX的定罪处罚和没收作案工具的刑事判决。

二、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刑初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即撤销对被告人陆XX的刑事判决。

三、上诉人陆XX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析

本案被告人陆XX犯抢劫罪,对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值得商榷和探讨。审理中一、二审法院存在分歧意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XX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罪该处死;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XX虽系累犯,但均系侵财犯罪,其人身危险性与多次实施严重的犯罪有别,且本案系共同犯罪,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已明确,共同之间的罪责轻重可以分清,上诉人陆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次要,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上诉人陆XX尚不足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应判处死缓。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陆XX伙同他人用绳勒和刀刺等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且被告人陆XX又是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因此陆XX所犯之罪可以适用死刑。但从同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况比较,被告人陆XX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因此,被告人陆XX符合适用死缓的实质条件。

综上,本案综合考察被告人陆XX的犯罪手段、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通过对同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况比较,二审改判对被告人陆XX适用死缓是正确的,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慎重和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n(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n(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n(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n(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n(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n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缓期二年的适用条件
    一、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区别在哪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可以不被立即处死,比如有悔罪表现或者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
    2023-12-20
    139人看过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能否被判缓刑?缓刑的适用标准与案例分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能判缓刑,判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能取保候审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犯任何罪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包括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提供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2023-07-19
    403人看过
  •  累犯刑罚为缓刑的案例分析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分子若故意犯罪则不适用累犯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即为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则不在此列。从发条分析,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若故意犯罪,则不适用累犯规定。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即为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则不在此列。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的 犯 罪 分 子 如 何 避 免 累 犯 ?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2023-09-09
    56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是否能减缓死刑的执行?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情况。如果他们在死缓期间没有再次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处以死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简而言之,死缓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死刑。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再次故意犯罪,那么死刑缓期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处以死刑。但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缓 期 考 验 期 满 , 能 否 再 次 被 判 死 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25年有期徒刑。但若故意犯罪,则需执行死刑。因此,在缓期考验期满后,若罪犯再次故意犯罪,则仍可被判死刑。然而,若在缓期考验期满前,罪犯已经停止犯罪行为,且认真改造,取得良好成绩,则可以减为有期徒刑25年有期
    2023-09-04
    256人看过
  • 缓刑适用中的难点分析
    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现行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司法实践难以把握;2、监管流于形式,缓刑难以实际执行;3、县级没有青少年管教机构,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关于数罪的缓刑适用问题对于数罪并罚后缓刑的适用问题,关于犯罪人被数罪并罚时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国家刑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则没有作出规定,但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确规定对受数罪并罚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应当指出的是,没有规定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并不意味着对数罪并罚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因为法官完全可以根据犯罪人所犯数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情状等内容,以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为标准,决定是否对
    2023-07-04
    251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只有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才能适用死刑和死缓, 并且这些适用对象和审批程序仅适用于这些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才能适用死刑和死缓,并且这些适用对象和审批程序仅适用于这些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 死 刑 死 缓 的 例 外 :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不 适 用 死 刑 和 死 缓 ?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不同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
    2023-09-20
    125人看过
  • 无期刑代替死缓的可行性分析
    死缓要想变成无期,要符合以下的条件。条件如下: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无期和死缓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无期和死缓的主要区别是性质、刑罚变更及考验期计算上。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而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
    2023-07-03
    179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罚金支付细节解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在监狱。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是怎样的?(一)执行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二)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执行机
    2023-07-03
    142人看过
  • 2023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
    2023-06-11
    89人看过
  • 死刑缓期何时适用
    法律综合知识
    一、死刑缓期何时适用死刑缓期适用的情形: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死缓要最高院核准吗死缓不需要报最高院核准。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而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报请死刑复核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
    2023-08-28
    29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案例分析
    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中止行政强制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7、探望权人发
    2023-07-15
    67人看过
  • 缓刑判决的案例分析与借鉴
    判处缓刑所应当遵守的具体适用规定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量刑三年能判缓刑吗量刑三年能判缓刑。量刑三年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缓刑。其条件有以下几点: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2023-07-06
    442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者适用缓刑的情形如下:1、缓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犯罪重,社会危害大,不适合社会执行,不能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即知道自己撞伤了人却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即肇事司机知道自己撞倒了人,但认为是他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即把伤者留在医院而不打算继续承担责任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2023-07-07
    319人看过
  • 死缓有什么适用条件,如何执行死缓
    一、死缓有什么适用条件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2、不是必须立即
    2024-01-20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一般来讲,只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绝大多数在二年以后
    •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死缓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
    • 死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死刑缓刑二年执行适用缓刑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通俗地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注意区分:(一)犯罪情节较轻,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接触特定的人,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宣告缓刑,是收监、累犯、场所: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先行宣告定罪,应当宣告缓刑缓刑是指经法
    • 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5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哪些人不适用执行死刑?怎样区分执行死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4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