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的公告是否可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31 15:07:16 100 人看过

一、强拆的公告是否可诉

对拆迁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有关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着两种争议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不特定,没有给特定的当事人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没有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拆迁公告属抽象行政行为,因此不可诉。同时,认为拆迁公告对当事人也不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该行为的效力必须借助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协议。当事人可通过起诉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来实现其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发布的含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拆迁公告具有可诉性,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没有征地批文违法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非法征地的行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征地出公告多长时间征收

征地出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一般就开始征收了,在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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