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担保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33:10 232 人看过

证据保全条件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证据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保全方法

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不同证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证人证言,应当采取作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书证的保全,应当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采取通过现场勘验,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保存原物的方法等,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

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假释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另外,保释:法律规定担保人,要确保犯人在保释期间不得在重新犯罪,一般是一年以内。担保人要交
    2023-04-03
    431人看过
  • 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反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二、反担保的范围:一是主债权的全部。二是利息。三是违约金。四是损害赔偿。五是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三、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一、借钱的反担保的人是什么意思反担保人是
    2023-03-04
    78人看过
  • 担保全同中保证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2023-02-21
    101人看过
  • 担保与反担保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条件
    2007年6月26日19时30分,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主持人]担保也确实是很重要的,网民也在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相关事宜,而且还在问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的情况。甚至有网民反映支持弱势群体小额贷款的抵押问题如何解决呢?特别是在一些县域,财政拿不出钱组建担保基金,而弱势群体自身又没有可抵押的东西,无抵押物银行又不能放贷,这个难题怎么破解呢?[穆*朋]我先说说什么叫担保吧,因为正式的、大的银行发放贷款都是要求抵押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一般提不出抵押物,就需要一个担保,现在地方政府提出一个担保基金,这个基金等于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一般担保就是担保人为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保障,也就是说我要向银行借款,担保人为我提供担保,担保人本人不借款,也不还款,只是为借款人提供他会还款的保障,万一还不了他是要出资还了。我们的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建
    2023-05-05
    343人看过
  • 哪些证据需要保全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
    2023-04-30
    61人看过
  • 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如果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来行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就质押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作为保证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保证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等方面来进行。具体来说:第一、你首先得仔细查看下保证合同中的签名是不是你本人所签,借款是否是真实发生,是否已经有过还款,这些都可以成为抗辩的依据。第二、区分保证类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才能够向保证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三、审查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
    2023-04-02
    300人看过
  • 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
    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如下: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一、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
    2023-04-02
    468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内容都有哪些条款?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注明文件名称——财产保全担保书。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1、担保人基本情况:(1)担保人为公民,注明其身份基本事项;(2)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担保的,还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担保的原因和提供的担保财产。文本部分,案由,说明担保人对本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3、担保内容:主要说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值。若为房产,需打印房产的查册表,并以查封的方式保证不会转移;若为存款,则需将资金转入法院账户。尾部,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字,担保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担
    2023-07-05
    80人看过
  • 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担保规定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该协议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一、按本条规定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担保人有哪些条件?
    担保人的担保条件有担保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能够作为担保的财产;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那么,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担保人有哪些条件呢?(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一、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
    2023-05-07
    485人看过
  • 申请公证机关的证据保全有哪些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民事诉讼取证种类医疗事故的证据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与———因———一案,已于___年——月——日向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有关证据———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特申请给予证据保全。事
    2023-08-05
    323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标准,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财产保全担保标准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二、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
    2023-04-25
    372人看过
  • MIGA的担保业务的条件有哪些
    《MIGA公约》在规定担保业务方面所体现出的种种灵活性,为实现其填补国际投资保险市场空白的目标提供了可能。MIGA担保业务发展之迅速,其运作的主要条件如下:(一)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二)合格的投资《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三)合格的东道国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四)承保的险别和各国国家投资保险制度一样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违约险。但东道国政府有违约行为并不当然就立即构成MIGA承保的违约险。只是在违
    2023-06-06
    378人看过
  • 民事证据保全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一、知识产权的救济手段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制止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
    2023-06-28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如病人身患疾病有死亡的可能;有关单位因拆迁需要申办证据保全公证;作为证据的物品将腐坏、变质或被销毁、涂损等,随时都有可能失去证据作用的情况下,为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另外,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必须能对涉及案件事实的现状予以确定,且申请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
    • 无效的担保的担保保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函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证据保全,有什么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13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的保全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1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
    • 哪些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1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