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答疑:拒收未经竣工验收商品房不违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34:43 183 人看过

发表于2006-07-1314:09:36

在线律师:萧虹(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宗先生:我们购买了苏州某小区的商品房,几天前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说还没拿到,但房子已通过了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验收。而我们在查验房子时发现房子存在地面、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我们为此拒绝收房,可开发商说我们不收房就是违约。

萧律师:你们拒绝接受未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不得交付。如果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屋仍然不具备交房条件,则开发商构成违约。按规定,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商品房才具备交房条件:

1、通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工程仅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4家单位验收是不够的,还必须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才能初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2、通过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并取得证明文件。综合验收是为了检验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才能得以入市交易。

3、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装修条件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南京商品房竣工验收条款的缺陷
    《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第九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已经明显不能与当前的现实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范本是在1999年起草制定的,当时,建设工程由国家质检站统一验收,所以合同约定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是没有歧义的。但是在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制度改成由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自行综合验收制度,验收完后还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许多购房人对开发商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是不放心的,购房人往往要求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成功后方可交付房屋。但是依据现有条款,购房人的意志就难以得到实现,开发商往往在综合验收后就将房屋交付使用了。建设部2000年9月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消除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这种缺陷。建设部示范文本提供了以下五种情况作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
    2023-06-10
    292人看过
  • 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法律分析
    ——以商品房买卖中的交付标准为中心雷东晓侯国跃(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400010)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乎毫无争议的是商品房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但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商品房到底是根据《建筑法》进行竣工验收,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从目前笔者收集的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各种裁判结果都有,甚至在同一小区的不同买受人,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只因为约定
    2023-06-10
    365人看过
  • 提醒:“未经验收合格”交房算违约
    一个月后,将有大批开发商开始交房。但是,如果预售合同约定须“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同时又约定交房时间,如果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交房是否也算违约呢?地产专家介绍,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因此,我国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023-06-10
    446人看过
  • 消防不验收可以竣工验收吗
    不可以,消防没验收是不可以交房的,交房是需要先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一、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谓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二、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标准:(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
    2023-04-05
    72人看过
  • 竣工验收包括质量检验还是竣工验收
    工程交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参与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检验项目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两者的明显区别:时间提交验收前,竣工验收后;从验收主体来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织。;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政府管理机构的行为。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2023-08-07
    200人看过
  • 商品房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一)、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转移占有工程的日期就成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这对建设方而言,意味着要尽快地按合约内容支付合同约定的以竣工作为支付前提条件的“竣工款”付给施工方,如果逾期付款,还要承担违约金、利息或其他赔偿责任。(二)、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如果出现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包括渗水、裂缝、地面不平等功能性质量问题和影响美感的观感性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只能自己承担这个责任。从理论上来说,一旦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将很可能造成无法区别这些质量问题是形成于使用前还是使用后,无法区别双发责任,并且也是国家对建设方加强监管,禁止“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一个惩罚。当然,以上质量问题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问题除外。(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建设单位直
    2023-06-10
    111人看过
  • 验收指的是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吗
    工程交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可以交接下一阶段的施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估。工程竣工检验一般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参加部门和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包括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审查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提供的工程文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两者的明显区别是,在时间上交付检查前,竣工检查后,从检查主体来看,交付检查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检查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成本管理机构等机构代表组成的竣工检查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交付检查是项目管理机构的行为,竣工检查是政府管理
    2023-08-07
    127人看过
  •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
    2023-08-17
    405人看过
  • 交工验收是否等于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律师补充:交工验收内容包括哪些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023-05-06
    335人看过
  •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
    开发商,验收,竣工,合同,约定,综合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案例]黄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2005年3月31日交房,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开发商在近日交房时出示不了综合验收合格的证件。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解答]一、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期限及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均作了约定。交房期限定在2005年3月31日,交房条件选择了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依据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中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市开发办自2004年5月19日起不再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因此,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
    2023-06-10
    497人看过
  • 竣工验收是否就是交工验收
    不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一、交工验收内容包括哪些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而形成的生产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转入生产运行。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023-03-20
    89人看过
  • 消防验收未通过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吗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消防验收主要验收哪些项目消防验收应审查的资料包括: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2023-07-21
    217人看过
  • 改造商场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4、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5、试运行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什么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
    2023-03-24
    492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即交付使用违法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适用的请示》(川工商办[2001]1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以及第七十五条,还分别对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作了规定。我局认为:由于行政法规已有规定,对该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宜适用《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应当告知合同当事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2023-06-10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交付与竣工验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你所说的交付,在法律上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平时所说的办理完产权证。交钥匙实际上属于交付使用(只是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即进户),一般地,在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竣工且已竣工验收完毕等,如果未进户达到一定期限,则可以选择赔偿或者解除合同且赔偿。从你的叙述中,还看不出究竟是交钥匙还是办理完产权证,但是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应该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所以不
    • 在竣工验收前已投入使用的过程,能否以未经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8
      不能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风险提示: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 未经过竣工验收就能住入住不?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4
      未竣工验收入住不能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必须具有质量检验站发行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书、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地平整,必须按照图纸、文件要求完善设备,手续完善。
    • 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房屋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涉嫌违违约违法,你们可以要求赔偿,未收楼的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处理。
    •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可以一房多卖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