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被撕毁复印件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8:32:59 242 人看过

借条被撕毁,只有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笔迹鉴能够鉴定复印件吗

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

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传来证据,证据的一种,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是在诉讼中传来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线索,从而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个别情况下实在难以取得原始证据时、查对核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原始证据确实有困难难以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制件等传来证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有: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行医罪主体证据的审查

在审查非法行医罪案件中,由于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行为人能否构成本罪的关键要素。因此,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必须查实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52条第一款之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的身份。第53条第1款、第3款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另第58条还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非法行医罪,或者类似的对于行为主体身份有特别要求的案件,由于主体身份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决断。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主体要件是否符合。在证据的把握上,应调取证明身份的证据原件进行审查认定,若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才可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或由颁证机关及相关证人提供的有关足以能够证明主体身份的书证材料、言词证据等加以佐证,才能作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论。因此,在这类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据文书,都应该对其主体身份予以查清,而查清的标准和要求是:一方面应当尽可能获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证书原件;另一方面,在没有资格证书和仅有资格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下,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基此,才能做到正确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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