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4-08 06:04:03 333 人看过

郑州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方式进行,但经营性用地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

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娱乐业等用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经过出让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投资总额(不包括地价款)的25%以上。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和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同一建筑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按共有土地使用权处理。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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