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案件由谁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6:53:10 313 人看过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1.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2.劳动案件法院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吗

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有其法定性,只能在法定性里面进行约定。

首先,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其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案件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产生的争议执行《公务员法》的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聘任制公务员(三)军师以下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人事纠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驻南京武警部队所属单位发生劳动争议4.省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单位、宁夏中央政府所属企业所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以及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以外的其他省级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控股企业>6。外商投资企业(包括香港)的劳动争议;澳门和台资企业)7.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私营(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8.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劳动和人事纠纷由上述第4、5、6和7段所述的雇主在江宁、浦口、柳河、高淳、丽水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由谁管辖
    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对于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向省级、市级或区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案件管辖范围如下:1、在广州地区(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的部分中直、省直单位及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其他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穗(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二)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3-02-25
    4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2023-04-04
    2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理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管辖的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二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三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
    2023-02-23
    16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0
    261人看过
  • 由谁承担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一、由谁承担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哪些办法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1.双方协商处理;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
    2023-09-17
    396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法院管辖权争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存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同时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通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在《劳动仲裁法》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以及对管辖异议是否成立的处理。因此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3-07-08
    325人看过
  • 谁负责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宜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3-05-07
    1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的仲裁委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保姆与雇主引起纠纷可以起诉维权吗如果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家政人员与雇主纠纷如何处理
    2023-03-15
    184人看过
  • 管辖权问题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解决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具有法定性。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涉外专属管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3
    274人看过
  •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一、专门人民法院都有什么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二、什么是破坏军人婚姻罪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乏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国刑法
    2023-04-05
    163人看过
  • 反倾销案件由谁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反倾销案件由谁管辖发货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适用被告所在地管辖。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反倾销条例根据WTO规则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要求,对原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并增加了司法审查的规定。WTO规则有关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规定,主要体现在GATT第10条第3款和反倾销协议第13条。从条款的内容看,主要有两个基本要求:(一)要求成员方保持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二)要求这种法庭或程序独立于其它机构,不受外界的影响,具有客观公正的性质。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一)申诉。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必要条件。(二)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
    2021-12-21
    1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一、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1、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
    2023-06-21
    27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谁来管辖离婚争议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复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制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知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 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谁负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一般由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为您推荐】涪陵区律师泗县律师鹤山市律师博白县律师钟山县律师岳麓区律师邹平县律师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与和雇主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哪一方因为对方的过失或者有意的损害利益,那么就有权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如何维护以及找谁维护就成了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下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相关问题。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
    • 劳动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是怎么管辖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