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未来五年规划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10:35 463 人看过

规划《纲要》聚焦“十个新突破”提出一批重要举措,通过点上精准发力,实现以点带面、整体突破。一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五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六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七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八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取得新突破。九是民生福祉改善取得新突破。十是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取得新突破。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建档案馆:

现将《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以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和控制作用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划监察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龙头作用。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以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为重点加大对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力度

(一)积极抓好《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单位高质量开展规划调研及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着力优化我省城镇布局和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行动。市县要完成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的控详规划编制,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历史街区、储备土地等要优先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07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

(三)继续推进市县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未完成至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市县2007年要全部完成。落实“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四线”规划控制,编制好相应的控制规划。

(四)全面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已经通过国家审核但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开发区,要全面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已经编制完成的要抓紧时间上报省政府审批。

(五)继续开展规划编制质量检查和评优活动,将获奖数量和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作为规划编制资质升降级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我省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

(六)清理整顿规划编制市场。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扰乱规划编制市场的行为,坚决清除编制成果质量低劣、进行恶性竞争的规划编制队伍,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以抓好“规划落地”为重点改进规划实施管理

(一)开展“规划落地”工作。在全省规划项目审批中推行“规划落地”,确保建设项目审批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解决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两层皮问题,不断提高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推进“规划落地”的具体措施,实施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和审批人员“终身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审批项目的跟踪检查,逐步做到所有项目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完全一致不走样,重点解决违章超建和擅自修改规划的问题。

(二)继续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高效管理和便捷服务为出发点,推行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现规划服务关口前移。对城市拟建重点项目应积极提前介入,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项目背景、发展动态,提前出具项目预选址意见,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提前化解,扭转规划工作在项目办理中的被动局面。改变单列式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压缩项目办理中各部门、各环节等待的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大对规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开展“黑龙江省2006城市规划成就展”,与新闻媒体(计划与黑龙江日报)共同开展全省“双十佳规划”(十佳规划设计项目、十佳规划管理项目)评选活动。

(四)深入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认真做好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认定工作。加大对城市雕塑的管理力度,启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规划选址,开展相应的考察工作。

三、以规划效能监察为核心开展“规划监察年”活动

(一)落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大对各地规划编制成果报批、依法变更规划和规划审批依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规划公示、群众到上级信访规划项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监察力度。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一书两证”季报制度和项目审批情况抽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告、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组建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督察委员会,充分发挥规划督察员在规划效能监察中的作用。

四、积极推进规划民主决策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不断改进委员会的运行方式,保证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省及各地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形成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推行从城市规划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层层落实制度,确保城市中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二)继续推进市县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未成立规划委的市县规划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工作,争取今年完成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转。实行规划委员会工作一票否决制,未成立规划委员会的市县规划部门不能参加全省城市规划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制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简报,将各地规划工作情况定期报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并发至各市县政府及规划部门,提高各地政府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四)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工程,将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监管和政务等方面的公示制度化,提高规划审批项目公示率,涉及居住建筑日照的建设项目要全部进行公示。推进市县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将已批准的各类非保密规划进行展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城市规划机构建设。未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城市,要进一步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将规划管理权集中到规划部门统一管理。未设独立规划管理局的市县,也要争取设立独立的规划管理局。

五、积极推进城市规划法制化进程

(一)认真抓好各类规划成果的报批工作。除由国务院审批城市外,其他市县尚未报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报批工作。各地已编制完成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其他各类规划成果,也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凡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变更的,要依法履行变更规划程序方可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二)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出台《黑龙江省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开展规划法实施情况调研,为修改省规划法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准备。

(三)开展我省居住建筑日照时数调研工作,与国家有关部门、省立法、司法机关就我省城市居住建筑日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为制订地方日照管理法规、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省的居住建筑日照问题创造条件。

(四)认真开展规划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提升规划行政许可法制化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规划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快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和管理好管线工程是维护公共安全、有效应对突发灾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规划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府部门、各管线产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作。通过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摸清城市现有地下管网情况,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全省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作。

(二)加强地级城市规划网站建设。未开通网站的,争取年末之前开通。

(三)建立规划信息反馈制度。各地要将各地规划工作取得的成绩、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便于各地规划部门之间相互学习,同时增加省里规划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完成《黑龙江省城市规划查违信息系统》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选择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实地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应用。

七、转变观念,加强城建档案服务与管理水平

(一)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工作,严把城建档案质量关。加快城建档案现代化建设步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二)开展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召开全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工作现场会,全面提高城建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转变观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公布城建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提高档案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实现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从收集保管型向开发利用型的转变,提高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生存发展活力。

(四)加大城建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城建档案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注重廉政勤政,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一)抓好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各地要坚持定期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拓宽学习渠道。以地市为单位开展“十一五”规划行业全员岗位培训首年行动,邀请国内、省内著名规划专家赴地市开展讲学活动。继续与哈工大联合举办城市规划工程硕士班,开展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

(二)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洁教育,加强规划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抓好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规划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城市规划服务的水平。各地要以和谐规划的理念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和对公示项目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好化解工作,省建设厅将把各地到厅上访的规划案件数量高低和解决情况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条件。

(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作交流。重点推进地级市规划局、甲级规划院与市县规划部门对口帮扶工作,扶持规划管理、规划编制水平较低的市县不断提高管理和编制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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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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