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有什么法律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10:12 454 人看过

对自侦案件实行立案监督是防止“灯下黑”的法律保证

没有法律监督的刑事诉讼职能活动,无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难以保证司法公正,易于产生恣意、专断和自由裁量,还有管理及决定的人情化,以及随意侵犯人格尊严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弊病,这已为建国以来的司法实践所证明,也正是设立检察职责的意义所在。同理,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另无法定机关履行专门职责,自己再不实行内部监督,岂不是管“正人”不管“正己”,产生出“灯下黑”的情形?一旦立案错误,让人告没法告,说不能说,诉不知到哪诉,即便管也不好管。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之所以引起一些非议,在立案环节上没有法律监督,一手包办的司法专横的恣意因素过大,缺乏司法民主化,难以保证法律全面而准确地实现社会正义目标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是职能性的法律行为

自侦案件的立案,涉及到对案件线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认为,对线索涉及事实证据的审查及收集,以及履行职能的活动等一系列行为。只有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加以评价,才能把握办案过程是否实现了法律程序的两项基本价值,即准确查明事实和尊重人权。因此,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既需要对事实进行复核,从而对立案决定在实体法的应用上作出是否有误的法律评价;也应该对立案这一刑诉职能活动的进行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实行监督。由此可见,这些活动属于专门的法律行为,只有专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机构或部门才适于承担,以保证职能活动的正确进行和司法公正。

自侦案件犯罪行为的内部性、职权掩盖下的隐蔽性以及侵犯客体的特殊性等特点,决定了案件线索及案源主要来自举报。近年来,举报人署真实姓名的多,督促查办的多,这是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性的反映,对检察工作也起到监督作用。但同时产生了重复举报增多的现象,既加大了检察机关接待工作量,又影响自身形象。当然,有些举报难以成案,问题是接报的举报中心无法顾及普遍的线索调查,而自侦部门对于不成案的线索又无对举报人交代的义务及精力,举报线索的反馈存在脱节现象,有些举报人难以被说服,依然反复举报。造成这种压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专门部门对未予立案作出情况说明,同时,不经复核加以确定的答复,究竟是否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举报人也难以信服。

立案监督另一重要的方面就是防止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检察实践中,立案错误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客观情况,但纠正往往颇费周折。原因在于,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日益加强保护,使无罪撤案成了滥用职权者很难办的事情,它会引来一系列对他们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强调或依靠自我纠正,一方面易于延捱时日,错误旷日持久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则在于心存成见,总要留点尾巴或问题,不那么干净彻底。防止自侦案件立案错误最重要的法律保证,就在于明确具体、直接负责地实施法律监督,应该有一个独立、超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履行这一特定职责,以确保客观、公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对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内部自侦部门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侦查机关公正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操作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的立案监是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仅在第170条有所涉及,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2023-06-11
    74人看过
  • 立案监督案件分析
    建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对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调卷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晚婚且多年不孕,2012年经其嫂子介绍,得知江西远房亲戚甘某家因家庭困难,无力抚养二胎女婴,希望将孩子送给家境好的人家抚养。陈某随后与甘某达成抚养意向,并通过其嫂子付给甘某3000元营养费。陈某收养女婴后,对孩子精心照顾,视如己出。建阳区检察院认为此案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遂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答复称,2014年4月份该局接到建阳市计生委转来的举报信件,信中称建阳有一陈姓女子家中的女孩是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来的,该局遂即于2015年1月1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买卖至亲的案件与拐卖儿童案件要区别对待: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生活困难、受重男轻
    2023-06-01
    219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
    2023-04-10
    200人看过
  • 环保督查立案侦查有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4-06
    194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如何表现
    立案监督程序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一、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程序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二、立案监督如何表现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
    2022-06-13
    89人看过
  • 执行监督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执行监督立案条件是什么1、执行监督立案条件是:(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错误;(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3)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方式有哪些1、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人
    2023-08-08
    306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完善立法上对立案监督的规定有哪些
    1、完善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限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既有强制力保障,又有具体操作规程可遵循的、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刑事立案监督权。立法应赋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活动中相应的职权主要有:调查权。即有权调取和审查刑事立案主体的案卷材料,有权审查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不立案和撤案决定书,有权对刑事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了解、调查与核实;决定权。即有权作出变更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决定,有权作出变更刑事立案主体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决定,有权作出变更刑事立案主体的违法立案程序的决定,刑事立案主体在接到决定书后应当遵照执行;处罚建议权。即发现刑事立案主体工作人员在刑事立案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纠正后,对方仍然拒不改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监督处罚程序,发出处理相关办案人员的建议权。2、制定更准确的立案监督范围刑诉法对
    2023-04-10
    89人看过
  •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检察院发现立案有误的,就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一、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要如何处理呢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处理: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二、可以代替报案吗?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三、被骗派出所不
    2023-06-28
    292人看过
  • 立案程序中的法律监督问题
    立案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立案不实,先破案后立案、不破案便不立案等。为解决这类问题,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因为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是其职责;二是法律规定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的职责。而立案又是侦查和审判的前一程序,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顺理成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自己受理的案件的立案程序不需要监督;也不意味着监督体制的设立只考虑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而可以忽略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依法制约和配合。
    2023-06-11
    108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一、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通
    2023-05-05
    392人看过
  • 关于律师对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
    我国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严重不足,只有对侦查行为加强监督,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刑事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就刑事侦查权的监督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刑事侦查活动应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去,在立法中对刑事侦查行为尤其是秘密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具体而细致规定。我国公安机关既是刑事诉讼侦查机关,又是公安行政管理机关;既具有刑事侦查职能,又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决定行为是行政行为,行使的是公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公安刑事侦查机关往往故意混淆这种区别,以刑事侦查为由来躲避司法审查,从而导致滥用刑事侦查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从立法上明确界定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侦查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界线以及刑事侦查行为需要尊守的法定程序是非常
    2023-04-25
    221人看过
  • 立案标准的执法监督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司法和执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体。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
    2023-07-04
    358人看过
  •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哪些?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立案监督是对于案件立案方面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和对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目前对于这个立案监督的情况没有做具体的情形规定,因此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难以落实到位的点或者无法解决的困难。一、立案监督最新规定《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
    2023-06-11
    55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法院对自诉案件不立案由谁来监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侦查有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1、问题解答: 对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应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相关手续;对不追究责任人的案件,仅是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 2、理由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应当立案的侦查的案件,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对公安机关对己完成的笔录,进行签名或盖章;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
    • 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31
      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
    • 法院对于自卫案件的立案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1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自卫造成他人伤害的,法院不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
    •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执行监督,自诉的案件有哪一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