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如何分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7 04:30:16 248 人看过

一、贪污罪如何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所对应的惩治措施,则分成了三个等级。究其原因,是因为借助对贪污数额的准确评估以及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权衡,从而能够更精准地确定刑罚的轻重。具体来说,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倘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而当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死刑。此外,假如犯罪者存在多次贪污行为且未经处理,那么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然而,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犯罪者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并且积极退还赃款,以避免或者减小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最后,如果犯罪者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实行终身监禁,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无法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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