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进行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09:39:32 16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未经事先协议并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不得转让或由任何个人或集体继承。

这个所谓的“居住权”,实际上就是按照双方签署的合约所确立的,对不属于自己所有,但却对其附带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占用和使用的一种权利。

然而,这种居住权并不像其他财产权那样具有人身专属特性。

因此,权利人无法将其转让给他人或者让后人继承。

然而,居住权持有人有权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获得对他人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益,这也正是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安全居住所必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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