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存在重大误解应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2:58 200 人看过

某银行与高某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向高某发放贷款20万元,合同中有名为徐某某、张某的保证人签名和捺印。

合同签订当日,高某配偶张某某向某银行出具《借款人及配偶承诺书》,承诺该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借款到期后,因无人偿还,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几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中,原告申请对借款合同中徐某某、张某字样是否为其本人所签及《贷款催收通知书》中张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后经鉴定,借款合同保证人栏内签名字迹徐某某、张某并非本人所签,但《贷款催收通知书》中张某签名为本人所签。

关于本案被告张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审判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张某在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前向原告提供了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后又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足以证明其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及还款的意愿,故应当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在签字时并不知道被告徐某某的签字及指印系虚假,从而加重了自身的担保责任,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故可适当减轻其担保责任。笔者赞同后者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被告张某向银行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但其《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的张某签名和指纹均非其本人所为。

其次,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在催收通知上签名时对被告徐某某的签名、捺印也系虚假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导致其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思相悖,加重了自身的保证责任。

最后,从银行贷款经办人陈述可见,其并未对签名、捺印者的身份进行实质审核,据其陈述仅凭高某介绍、银行大厅客户打招呼和简单身份证明即轻信了保证人的身份。

因此可以认定银行在审核保证人身份时疏忽大意,存在重大过失,对张某在签名时存在重大误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共同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担保责任
    庭审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点评:作为债权人赵某和王某的连带担保人,由于王某的担保是他人以其名义签署的,因此担保合同对王某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只能向赵某主张担保责任。赵作为共同担保人,应当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这是因为,虽然王某的担保合同因他人以王某名义签字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审查不严是有原因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王某名义的人和债务人弄虚作假,过错不是债权人;此外,赵某的担保也不是以王某名义为依据的保证。因此,王某的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赵某的担保责任义务。当然,王某担保合同的无效会使赵某无法对王某行使追索权,但能否行使追索权并不是赵某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而是承担担保责任后的后果,他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而减轻。本案中,赵某在清偿当事人和债务人的债务后,可以以王某的名义订立担保合同。(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杨斌)
    2023-05-08
    286人看过
  • 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如何立案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但是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或者是认为可以避免。从而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
    2023-04-01
    206人看过
  • 代位继承人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是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以被继承人财产为限,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是什么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2023-07-07
    129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只对保险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对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责任的重要条件是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2、这里所说的有理由相信,是指投保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保险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而且投保人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即投保人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超越代理权这种情形外,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也有效,由此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当然,保险代理人应当对自己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
    2023-06-08
    383人看过
  • 继承人和担保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
    2023-07-04
    238人看过
  • 存在重大误解的承诺书有效吗
    一、存在重大误解的承诺书有效吗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综上存在重大误解做出的承诺是无效的。二、重大误解是基于什么重大误解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从理论层面来说,其法理基础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首先,在私法领域体现的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调公平交易,维护相对人的交易安全,交易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次,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守市场交易的规则,交易必须公平公正,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等价公平交易规则,撤销权的设置正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023-06-04
    177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
    一、普通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四)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五)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2023-06-08
    312人看过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7、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2023-06-05
    224人看过
  • 这个细节很重要!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023-05-07
    50人看过
  • 错误逮捕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错误逮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罪行的,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在其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有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基于年龄、健
    2023-06-11
    464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
    受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相应的收入状况,以便获得误工费。误工费的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因此在法庭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受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相应的收入状况,以便获得误工费。误工费的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因此在法庭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 误 工 费 金 额 如 何 确 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育津贴、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中,误工费的金额需要参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根据《工
    2023-09-04
    368人看过
  • 担保人去世谁承担责任
    担保人去世的,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去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一、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如果为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且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如果为一般保证责任,应同时起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人死了债务没收回来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没有担保人。债务人留有财产的,债务由继承人承担。债务人没有财产,或继承人没有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那继承人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要根据约定来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三、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
    2023-02-21
    446人看过
  • 误诊在什么情形下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误诊情形如下:(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因素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
    2023-04-06
    354人看过
  • 重复保险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
    各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几种:1、比例分担赔偿比例分担赔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弥补其损失,需分别向各保险人求偿,各保险人根据其保险金额所占的比例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例体现在法国保险契约法,其缺陷是增加了被保险人的求偿成本,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连带责任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一保险人或数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已赔偿部分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在连带责任赔偿立法例中,各保险人对外(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担)。澳门《商法典》第1002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得请求任一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作出应付之全部赔偿。支付赔偿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之比例对其他保险人享有求偿权;如其中一名保险人破产或其中一份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产生效力,
    2023-03-01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在担保责任已承担的情形下反担保人应否承担反担保责任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保管人若无重大过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保管人若无重大过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保管是无偿的。但本案中,保管对象为宠物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保管人除了要遵守关于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外,还要遵守本市关于养狗的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承担重大责任后应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工伤是不按责任比例全赔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是交通事故才会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但也是分部分来赔偿的。
    • (存在损害)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 承担担保人责任的,由担保人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想承担的到底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因为两者的保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