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的债权部分法院可以执行吗
可以,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1、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版为金钱权债务;
2、该金钱债务已经到期;
3、第三人对该金钱债务没有提出异议。
所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但必须征得该第三人的同意。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执行法院依法不应执行该到期债权,且不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另案提起诉讼避免以执代审。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但是对外享有债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内债权。
法院容可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0号):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影响
成为法院被执行人的影响如下: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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