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4:19:59 276 人看过

一、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有哪些

国家所有权的范围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3.依照法律规定,道路、电力、通信、天然气等公共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国防资产也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有权依照法律、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占有、使用和处分其直接控制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集体财产所有权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国家财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代表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除国家外,其它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只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国有财产先例经营权。

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和专属性。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而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能为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所有。

3.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性。

三、国家所有权的证收取得特征

国家所有权的征收取得即国家依征收方法取得所有权。所谓征收,在汉语里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源收归国有的措施。这一概念表明征收具有下列五个特征:

1.主体特定性。征收的主体即征收入,现今各国的立法大多肯定只能是国家。

2.公共目的性。国家依靠自己的公权力在其领土范围内不需权利人的同意而将他人所有的财产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财产,这自近代以来一直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即征收的公共目的性。

3.强制性。征收是国家主权的表现,一国的任何财产的所有人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这一权力。

4.补偿性。国家对于它所征收的财产的所有人给予补偿,这是法的公平原则的体现。

5.标的广泛性。能列入被征收的财产,各国法律均未限制,一切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均可能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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