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贷没有还完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09:54:27 374 人看过

一、夫妻离婚后房贷没有还完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夫妻离婚后,房贷没有还完的,处理方式如下:一、如果决定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则可以提前还完贷款,然后取得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不想提前还贷款的,可以办理转按揭。二、如果夫妻无法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房产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然后待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产还有房贷该如何处理

因为夫妻双方是共同贷款买房的,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无论是哪一方作为主贷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因为夫妻婚后的债务是共同的。

所以离婚后夫妻可以就偿还房贷进行协议,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还贷,或是继续由双方还贷,并规定还贷的份额。

当然,如果在离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话,那么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自己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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