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55:00 95 人看过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三年。

1、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二、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债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是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

2、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这对夫妻而言,从立法上赋予了夫妻独立人格,强调了配偶一方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对债权人而言,提倡共债共签本身就是最好的债权保护和风险防范之策。其次,夫妻一方举债且数额较大的,由债权人完成举证证明责任。这对配偶而言,从立法上是为了避免配偶一方无辜“被负债”。对债权人而言,立法上告知举证义务也有利于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途径:

1、夫妻协商解决。

2、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来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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