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9:33:05 106 人看过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方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股东不得以该财产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财产评估。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有效

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股东可以以土地属性出资吗

不能,需要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货币出资

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筹建有限公司主要有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法定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方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股东不得以该财产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财产评估。一、关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股东的出资方法包括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技术入股在公司法上是怎样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
    2023-04-03
    33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可否设立全资公司
    一、有限合伙企业可否设立全资公司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合资企业可进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股权结构需符合法定准则及规定的持有人数量;其次,各股东需充分缴纳各自的投资款并达成法定注册资本的基本标准;第三,所有股东需共同参与制定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此外,企业还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公司名称以及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体系;最后,其经营业务必须在法律界定内。作为子公司实体,它具有法人地位,并应根据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独立的股份制度。因此,若有合伙人欲将其在该企业中所占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2024-07-15
    41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方式与募集设立有哪些区别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2、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3、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解释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
    2023-02-21
    138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设立为何种方式?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加上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等,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措施即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同时,为了使国有企业改建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大众化和证券化的一般特点,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少于五人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023-06-09
    485人看过
  • 公司设立的形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方式设立。区别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07
    171人看过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设备、工业产权出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
    2023-06-09
    340人看过
  • 公司设立出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设立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且前述的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出资的方式有什么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增
    2023-06-23
    191人看过
  • 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公司结业后,股东的投资是公司的资本,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2023-04-18
    42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原则有哪些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023-08-17
    257人看过
  • 设立外资企业出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设立外资企业出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1、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
    2023-06-06
    100人看过
  • 【公司那些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
    2023-05-07
    159人看过
  • 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方式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28
    331人看过
  • 解除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有什么方式
    关于股权投资及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书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予以解除。此外,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利的一方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合法解除该份合同。再者,若遇到如下特定法定情况,甲方或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单独宣告协议的解除:首先,由于无法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影响,导致协议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其次,在协议的预期履行日期到来之前,如甲方或乙方以公开声明或者实际行动向对方清晰传达出其将拒绝履行主要义务;再次,甲方或乙方严重拖延主要债务的支付,经过对方适当催促之后,在绝对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如期履行;最后,甲方或乙方一再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协议的核心意义无法实现。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同样也可进行协议的单方面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4-08-01
    421人看过
  •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三、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哪些?第一、
    2023-06-11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设立时有限公司设立初期的出资方式和注册资本数额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需要投资者提交的材料: 1.十个公司中文名称 2.投资者希望注册的经营范围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应工商局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4.作为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的租赁协议、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在上海某些地区,可以付少数费用获得公司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为您推荐) 5.每位股东的二寸照片两张 如外国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交: 护照复印件、工作签证复印件、就业证复印件(全页)、二寸照片两张 7.一名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
    • 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 公司和企业的设立方式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
    • 未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如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2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