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什么时间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8:44:40 389 人看过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综合上面所主
    2023-08-15
    169人看过
  • 农村公路修建土地赔偿标准调整
    农村修路占地有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乡村公路扩宽占地赔偿标准乡村公路扩宽占地赔偿标准为: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来计算;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
    2023-07-04
    128人看过
  • 2021年:农村土地继承政策是否调整?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父母去世农村的土地怎么继承1、农村的土地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5、父母包括生父母、
    2023-07-07
    2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解决方法调整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市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当事人申请土地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处理办法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一)申请和受理1、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二)裁决1、裁决的准备工作(1)成立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
    2023-07-10
    283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情况中土地承包地可以调整吗
    有三种情况农村承包地是可以调整的第一种情况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就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互换地块的!由于互换地块的行为是法律是允许的。当然农民朋友们互换地块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防止以后征地的时候出现纠纷,万一征地的时候只征了一块地,到底补偿款给谁呢?有了合同就没有争议了!第二种情况,农村有机动地的农村的机动地是主要是指二轮承包前预留的地,还有全家进城落户后主动退回的承包地等。机动地可以分配给新生儿或者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地的,原则上是一年一发包。第三种情况,土地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张三把土地转让给李四,需
    2023-06-15
    367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地能不能调整
    如果是农村承包地,承包地能否调整?有三种情况可以调整承包地。在第一种情况下,为了便于耕作或自身需要,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人之间交换。也就是说,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交换土地!因为交换地块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当然,当农民交换土地时,他们必须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防止在将来的土地征用中发生纠纷。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只征用了一块土地,谁来补偿?有了合同,就没有纠纷了!在第二种情况下,农村流动土地主要是指第二轮承包前保留的土地,以及家庭在城市定居后返还的承包地。流动土地可分配给新生儿,如果第二轮承包没有土地分配,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合同。第三种情况,土地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业占用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民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在土地上的合同关系终止。也就是说,张三
    2023-05-02
    24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探讨
    国家已经制定并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将土地征收范围缩小,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或股权转让,并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国家已经制定并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将土地征收范围缩小,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或股权转让,并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
    2023-08-27
    136人看过
  • 关于应适当调整农村土地政策的建议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框架的一再拉大,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想实施,我国许多农村的土地,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和修路的建设、企业建厂使用等原因而被征用、招商或无偿占用。另外农村土地实施30年不变的承包制以来,农村家庭增减人口而不增减土地,所以到目前,农村农户土地的所有量极不平衡。就一个村而言,有的农主已经完全失去土地,有的土地则被全部占用,有的人已在城市,就出卖(转让)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有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得到了极少的补偿或是暂时的补偿,但从长远来看生活还是无保障。更不用说那些被政府无偿征用土地的农户,生活更是陷入了无着落的境地。所以,给农村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甚至造成上访。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广大农村社会的发展基本上与土地的改革有关。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已酝酿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革就要到来,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关系要素,土地首当其冲的应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征收后,农村土地的性质是否有所调整?
    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土地征收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种行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补偿安置。中国有两种土地产权,一是国有土地,二是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鱼塘是什么土地性质不属于耕地,但是属于农用地。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具体而言是水产养殖设施,类似于大棚、养殖圈舍等。如果要将耕地挖成鱼塘,或者在耕地上建鱼塘,则属于农业设施占用耕地,需要通过相关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
    2023-06-30
    171人看过
  •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应当略作调整
    内容简介:文章对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后认为:如果农村继续执行三十年生不补,死不退的土地承包政策,会导致农地资源分配显失公正、农村贫困人口增多、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不良后果。文章结合当前的农村工作实际,提出了合理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土地承包政策资源分配调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相对固定后,中央又连续两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强调和重申,形成了自二轮土地延包后农村土地生不补,死不退的基本政策。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农村工作了解的实际情况,深入到双河镇凤凰村进行了实地走访,认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应当略作调整。一、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后会导致的不良后果在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策在强调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约定了五年小调整的政策。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
    2023-06-10
    2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调整的影响及挑战
    土地确认对出嫁女的政策如下:妇女和男性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婚妇女在承包期内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在土地确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已婚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什么是土地确权,2022土地确权新政策是怎样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
    2023-07-14
    15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时间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土地承包的期限怎么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村集体重新承包,并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平均分配原则上限于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如果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三十年承包期限,都应延长至三十年。这种延长是在第一
    2023-03-15
    22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受益
    农村土地整治,要让农民能够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实惠与土地增值收益“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23-06-05
    284人看过
  • 农村平整土地有补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一、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
    2024-05-03
    3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调整怎么确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我国有明确的30土地承包不变的规定,原则上土地调整是不被允许的。当然,部分村庄的确存在这种情况。但是近几年这一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一方面青年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下降,另一方面就是根据二轮承包后的土地确权。确权是一个这一过程在农村的实际体现是土地确权相关权证的发放,这一比例近年已经相当高了,根据今年的调研显示,绝大多少村庄的土地确权已经完成了..。
    • 在农村调整土地怎样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能赶上调整土地,可能会按照政策给予优惠的。。。
    • 农村土地调整是如何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各地赔付标准不一,大抵都是分为占地赔偿金和青苗补偿金两部分。征用土地都有文件规定的,一般每亩耕地2万元,18000元归承包户个人,2000元归组集体。
    • 可以申请农村土地调整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土地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可申请仲裁的六种情形: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非农业户口有上述情形可以申请调解。
    • 农村土地政策调整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业集约化以及农民收入将会提高。加快推进城镇化,能够有效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可以通过拉动农产品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建设新农村,有效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彻底改变传统的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单向流动的发展模式,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