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宅基地将被赋予三种权能,分别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并且三权分离。村集体(村或经济社)是宅基地所有权人,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村民(农户)具有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通俗所说的农村自建房房主,主体现为本村村民(农户)。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1、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管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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