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检定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小汽车计费器(以下简称计费器)的管理,维护乘客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经营出租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其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的安装、检定以及整车检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凡营业中以里程计费的出租小汽车,必须安装计费器,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同时实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合格的方可营运。
第五条出租小汽车里程营运价格,由物价部门按物价管理权限审定。
第六条具有昼间、夜间、郊区、郊夜计费功能的计费器,必须分别按规定时刻和区域使用。
第七条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必须熟悉计费器的使用规程。营运中计费器发生故障,须即送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第八条计量监督员、物价检查员有权检查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的使用情况。但截车检查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执勤人员配合下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级监督管理机关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应开设乘客投诉业务,制订投诉程序并予公布。
第三章检定
第十条从事出租小汽车计费器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的检定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主持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检定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费器,即加铅封,并发给全省统一式样的《计费器合格证》。
第十二条检定机构对检验整车运行计费合格的出租小汽车,发给全省统一式样的《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合格证》、
第十三条计费器检定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的周期,在不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内,由各地标准计量管理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报省标准计量局备案。
第十四条检定机构实行计费器检定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应按规定收取检定费。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对不安装计费器和未经整车运行计费检验而投入营运的,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其营业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规定送检或经检定(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没收其营业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擅自拆除铅封,破坏计费器准确度,给乘客造成损失的,没收其计费器,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出租小汽车经营者违反本管理办法,或对乘客投诉不予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检定数据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检查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者的罚款处理,由监督部门按《广东省罚款暂行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装有里程计费器的客运出租汽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87年3月15日起施行。
-
厦门市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管理规定
407人看过
-
广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出台
1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养路费超收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91人看过
-
黑河市城区出租汽车、私用小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426人看过
-
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
160人看过
-
北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管理暂行规定[已被修正]
431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山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2021最新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一)省际旅游客运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省际班车客运线路审批程序办理,并核发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二)省际旅游客运非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凭统一的省际旅游客运标志牌运行,不需向相关省运政管理机关申报。(三)旅游客车不得沿途揽客。八座(含八座)以下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必须标志齐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7条的要求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4申请注册证变更,生产企业应填写注册证变更申请表,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和说明。涉及医疗器械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
出租车不用计价器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一)乘坐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二)驾驶员不出具客运票据的;(三)乘坐的出租汽车在起租费里程内发生故障,不能将
-
广东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5(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