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3:15 258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检定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小汽车计费器(以下简称计费器)的管理,维护乘客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经营出租小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其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的安装、检定以及整车检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凡营业中以里程计费的出租小汽车,必须安装计费器,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同时实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合格的方可营运。

第五条出租小汽车里程营运价格,由物价部门按物价管理权限审定。

第六条具有昼间、夜间、郊区、郊夜计费功能的计费器,必须分别按规定时刻和区域使用。

第七条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必须熟悉计费器的使用规程。营运中计费器发生故障,须即送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第八条计量监督员、物价检查员有权检查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的使用情况。但截车检查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执勤人员配合下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级监督管理机关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应开设乘客投诉业务,制订投诉程序并予公布。

第三章检定

第十条从事出租小汽车计费器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的检定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主持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检定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费器,即加铅封,并发给全省统一式样的《计费器合格证》。

第十二条检定机构对检验整车运行计费合格的出租小汽车,发给全省统一式样的《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合格证》、

第十三条计费器检定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的周期,在不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内,由各地标准计量管理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报省标准计量局备案。

第十四条检定机构实行计费器检定和整车运行计费检验,应按规定收取检定费。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对不安装计费器和未经整车运行计费检验而投入营运的,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其营业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不按规定送检或经检定(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没收其营业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擅自拆除铅封,破坏计费器准确度,给乘客造成损失的,没收其计费器,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出租小汽车经营者违反本管理办法,或对乘客投诉不予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检定数据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检查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者的罚款处理,由监督部门按《广东省罚款暂行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装有里程计费器的客运出租汽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87年3月15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饲料工业的管理,提高饲料工业产品质量,以利饲养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饲料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省、市饲料工业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三条省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省饲料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发布,县以上(包括县、下同)标准化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饲料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第四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饲料工业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检验等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饲料工业生产第五条开办饲料工业(包括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生产饲料工业产品相适应的厂房和工艺设备;(二)具有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常规指标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检验、化验员;(三)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
    2023-06-07
    128人看过
  •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日期:2005-1-20执行日期:2005-3-1经2005年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
    2023-04-23
    412人看过
  • 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原省政府第163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节约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小汽车,是指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二十座位及其以下封闭式机动车辆。第四条小汽车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定编,从严控制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购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在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小汽车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有关小汽车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审核、批准小汽车编制;(四)监督检查小汽车编制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广州市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1989]27号发布日期:1989-3-22执行日期:1989-3-2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医疗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有本市辖区内使用医疗计量器具的单位(包括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家庭自用的医疗计量器具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医疗计量器具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第四条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对本市辖区(包括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医疗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兼职计量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部门及其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第六条医疗卫生单位应设立兼
    2023-06-05
    59人看过
  •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
    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7-02-03生效日期:1997-03-01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卢瑞华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印刷管理,发展书报刊印刷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制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图书(含书籍、地图、挂历、年画、画册、图片、音像制品招纸封面等)、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印刷,以及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含
    2023-06-08
    191人看过
  •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应用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技术和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过程中,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一)废放射源;(二)各种被放射性污染的金属、非金属材料、用品和工具设备等;(三)被放射性污染的动物尸体或植株;(四)含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37BQ/L的有机闪烁液;(五)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气、废水、废料;(六)伴
    2023-04-24
    55人看过
  • 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60号《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9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9月25日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
    2023-04-24
    131人看过
  • 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维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有关定义(一)按照维修对象的分类,其他机动车维修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从事专项作业的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轮式车辆和拖拉机的维修。(二)维修救援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具备24小时维修服务能力,从事机动车拯救、抢修经营业务。(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经营形式。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是指拥有连锁经营品牌的经营性组织。二、经营许可(一)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属子公司性质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属分公司性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2023-06-08
    179人看过
  •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穗出租屋办〔200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员是指由本市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招聘,履行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专职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员。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
    2023-04-22
    65人看过
  •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学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投入经费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保证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政府鼓励群众捐资、社会集资办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资。第四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者不缴交学费;大、中专师范院校的学生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除前款以外的各类教育,受教育者应缴费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酌情减免学杂费。第五条基础教育(包括社会力量办的中、小学)按学期,高等教育按学年,托儿所和幼儿园按月度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前。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是教育收费主管机关,各级教育、财政等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物价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第七条教育收
    2023-05-03
    480人看过
  • 广东省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文号:(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票、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发行股票、债券,必须坚持自愿认购原则,不得强行摊派。第三条股票、债券可以转让(向本单位职工发行的只限于本单位),也可以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抵押物。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是我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的管理机关。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经办股票、债券的代理发行和转让、贴现业务。第二章股票第五条股票是投入企业股份资本金的凭证。股票持有人为发行股票企业的股东,依照企业章程规定,股东有权参加或者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取股息,分享红利,并以其股份额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发行股票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多种
    2023-06-05
    151人看过
  • 《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推进全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制定《办法的背景由于省内各市的机动车车船税征管方式没有统一,部分地区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部分地区委托代征或由地税直接征收,管理模式差异较大,不能实现同城通办,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容易产生征纳矛盾。通过制定《办法,实现省内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三、《办法适用的范围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
    2023-05-10
    261人看过
  • 《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提升项目经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经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在岗项目经理,须参加在岗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执业证书》。后备项目经理,即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骨干或企业通过社会招聘方式选拔出的具备一定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须参加后备项目经理管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物业管
    2023-06-04
    392人看过
  • 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十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2023-05-10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2021最新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4
      (一)省际旅游客运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省际班车客运线路审批程序办理,并核发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二)省际旅游客运非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凭统一的省际旅游客运标志牌运行,不需向相关省运政管理机关申报。(三)旅游客车不得沿途揽客。八座(含八座)以下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必须标志齐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7条的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4
      申请注册证变更,生产企业应填写注册证变更申请表,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和说明。涉及医疗器械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 出租车不用计价器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可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一)乘坐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二)驾驶员不出具客运票据的;(三)乘坐的出租汽车在起租费里程内发生故障,不能将
    • 广东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