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4:14:38 392 人看过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抢夺罪在特定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首先是构成了抢夺罪,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如果携带凶器抢夺或者在抢夺过程中,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或其他危险手段相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不再适用转化的抢劫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行为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必须是当场使用;最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只要行为人出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具备够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所以,转化型抢劫,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并且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样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就是既遂,即转化型抢劫罪没有未遂。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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