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8:20:26 90 人看过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托人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委托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接受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租赁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租赁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租赁过程中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受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租赁人也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委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租赁合同则不同,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租赁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租赁人的租赁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租赁人的租赁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租赁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租赁人在其租赁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二、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合同受托人如何赔偿损害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是指当委托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了损失,或者委托人出现违约行为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一、委托人欺骗人怎么办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居间人赔偿损失。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委托合同是什么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的特征如下: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2、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三、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一、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
    2023-03-09
    158人看过
  • 受托人侵害委托人权益,是否应赔偿损失?
    受托人侵权如果委托人有委托不当或指示错误等过错的,委托人一般应当赔偿。在委托、受托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就应该要考虑到将来如果有损失,委托人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及时确定好,将来损失发生时才不容易产生争议。侵权间接损失是否赔偿侵权间接损失一般是赔偿的。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被侵权人能证明侵权行为造成间接损失是可以获得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间接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
    2023-07-06
    375人看过
  • 受托人与第三人
    受托人因有形式所有权,故可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但受托人所有的信托财产的权利是不完满的,必然不同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是为受益人的利益和信托目的进行活动,而信托目的又不得随意更改,受托人也不能随意撤销信托。那么受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的信托事务违犯了信托目的时效力如何?对这个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根据英美信托法,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对在管理中所引起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在签署合同时表明其严格作为受托人而非以个人的能力签署合同,信托法自动确保受托人避免基于合同所负的个人责任。我国《信托法》第22条规定了委托人的救济权,包括申请撤销权和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权。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虽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但
    2023-04-24
    98人看过
  • 委托第三人焚尸第三人怎么处罚
    如果第三人没有参与犯罪行为,而只是实施了焚尸行为的话,则应当对第三人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故意损害骨灰罪是怎么认定的《刑法》没有规定故意损害骨灰罪,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该罪的认定标准条件分别有: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行为对象是尸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法律其他规定。二、偷尸体犯法吗偷尸体犯法。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
    2023-03-05
    243人看过
  • 合同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该如何处理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的处理,一般来说是终止委托合同。受托人死亡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例如,保存好委托事务有关的单证和资料;保管好委托事务的财产,以便交付给委托人。法律规定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
    2023-07-31
    303人看过
  • 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二、委托代理合同是不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并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可以
    2023-03-13
    93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撤回委托行纪人怎么办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经行纪人可以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一、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是什么民法典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
    2023-04-05
    289人看过
  • 委托人死后受托人该怎么办
    当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合同不能终止,受托人还应当负有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务为止。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则受托人仍可以向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请求报酬。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继承人有时因远在外国,一时不能赶回来,如果受托人不继续处理其事务,势必使委托人的继承人发生损害。受托人应继续处理至委托人的继承人能够接受时为止。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信任为基础,为人格专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还是未知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破产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发生,委托关系仍不消灭,有此约定的,当然依照其约定
    2023-06-14
    229人看过
  • 委托第三方签合同
    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一、劳务派遣的优势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是因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
    2023-03-07
    491人看过
  • 委托人有过错会对受托人造成损害吗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需要赔偿,但一般仅限于有偿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履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卖家要求解除委托可以退款么解除委托合同,合同有相关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投标委托人所承担责任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活
    2023-06-23
    327人看过
  • 受托人私吞委托人钱怎么办?
    委托人钱财被受托人侵占的,可以要求侵占者归还侵占的财产,如果拒不归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一、职务侵占罪归还钱算不算犯罪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单位的钱财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即使当事人主动归还被侵吞单位的钱财。但是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一般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最低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侵占罪应如何认定侵占罪的认定如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
    2023-06-23
    157人看过
  •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行纪人有没有责任
    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只能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同样的,如果第三人违约,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的,
    2023-06-14
    294人看过
  • 行纪合同第三方知道委托人吗
    行纪合同第三方知道委托人,因为这是涉及到三方主体的。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只能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同样的,
    2023-02-18
    323人看过
  • 委托合同人身损害如何承担
    一、委托合同人身损害如何承担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
    2023-06-15
    9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委托合同法人对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一、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附
    •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应该如何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的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5、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能否转委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违约和合同约定合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1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受托人未尽告知义务致委托人损失该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受托人与委托人在委托合同成立之后,受托人就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如果受托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委托事务进行处理,就属于违约行为,受托人需要承担乡音的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