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瓜农倒赔偷瓜贼该如何维权
偷盗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在上诉事件当中,偷瓜贼偷窃瓜农西瓜已属于盗窃行为,只不过金额尚小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是需要对于偷窃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若金额数量超过一定数额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盗窃他人的西瓜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已经构成犯罪。而现场去抓捕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瓜农在抓小偷的过程中与他人产生争执致使他人受伤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瓜农倒赔偷瓜贼是不合理的,瓜农可以像警方申请重新调查并向偷瓜贼索要合理的赔偿。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
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三、盗窃主要特征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消协助瓜农维权
485人看过
-
偷西瓜被逮到如何处理
150人看过
-
消协维权献真情排忧解难为瓜农
267人看过
-
偷个西瓜能拘留几天
130人看过
-
偷西瓜构成盗窃罪吗
114人看过
-
偷西瓜是否构成犯罪?
186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偷西瓜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0偷狗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对偷狗人员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可处5日以上10以下的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
-
如何安置辽源瓜果树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果树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也要根据品种的不同,以及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