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未还清,担保人是否应该对此负责,即使担保期已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30:50 134 人看过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应该负责担保
    一、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应该负责担保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应该负责担保,因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2023-11-01
    259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应该为欠款人的债务负责?
    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的,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
    2023-07-01
    108人看过
  • 当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该如何负责?
    如果是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
    2023-08-06
    410人看过
  • 担保期过了,钱还没有还,担保人有没有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一、担保人需要全额还款吗担保人不一定全额还款,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有多个担保人承担共同担保责任的话,也有可能有多个担保人按比例偿还。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二、债权人可否免除担保人责任债权人可以书面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
    2023-02-08
    498人看过
  • 保证期限已过保证人不再担责
    因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因此而被免除保证责任。11月27日,如皋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如皋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后才明白保证也是有期限的。该汽车租赁公司曾经将一辆汽车租赁给如皋市如城镇的赵某某,2004年9月3日,赵某某对其所欠汽车租赁费27980元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具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所欠款项于2004年10月26日前结清。赵某某的姐夫纪某某在还款协议书上担保人位置亲笔签名,但未约定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限。后赵某某偿还该公司租赁费欠款13000元,下余欠款多次催要未果。2006年10月,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某立即给付欠款14980元;赵某某、纪某某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租赁公司与赵某某所发生的汽车租赁合同事实存在,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受法律的保护。赵某某使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
    2023-06-08
    145人看过
  • 担保人配偶是否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2010年7月8日,何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了小额贷款,由何某就该贷款提供担保,并由黄某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在分宜邮政储蓄银行贷款50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2011年7月7日贷款到期后,分宜邮政储蓄银行在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的账户上划扣了人民币50000元,用于代偿何某的借款。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多次向何某和黄某催讨,至今尚有8000元未还,遂向分宜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何某和黄某及黄某之妻夏某立即归还代偿款8000元及利息1016元。办案思路及心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
    2024-01-25
    356人看过
  • 欠条还在,即使钱已还清
    一是继续要欠条是让对方写收条是保留还款的证据,所以,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如果没有收回欠条的话,可以要求债权人写个收据,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借钱没写欠条怎么办借钱不归还的,并且没有相关条约的,应该按下面的方法处理:1、协商,和对方进行商量,要求其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并补一个欠条。由于碍于颜面,生活中很多借钱的都没有立借条,但最后大部分人也遵守约定还款;2、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首先就是要收集凭证,比如:短信、录音等等,通过这些凭证,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
    2023-07-06
    51人看过
  • 保证人保证期间已过承担责任吗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已过承担责任吗保证人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2023-05-22
    437人看过
  • 保证期间已过,担保人可以免责吗
    1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多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连带保证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
    2023-03-30
    338人看过
  • 债务担保人是否应对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负责?
    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过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担保人还款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但是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
    2023-07-10
    449人看过
  • 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
    一、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
    2023-05-06
    433人看过
  • 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超2年还能否起诉
    担保人担保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了也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认为已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即使保证人未提出已过保证期间的抗辩,法院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一、债务人被起诉担保人怎么办作为担保人,如果债权人被起诉,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责任承担不同: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比一般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或采取强制执行时,可以对有关责任承担提出拒绝;而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
    2023-06-19
    315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要怎么办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
    2023-05-01
    72人看过
  • 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
    一、担保期限的含义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期限过后还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吗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
    2023-02-2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诈骗担保人的担保期已过负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担保期内是否主张过权利,如果有,可以要求担责。
    • 担保人应该负责担保人还款责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
    • 担保合同已过期,担保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9
      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
    • 银行担保人担保期已过,已经结过利息,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担保期已过的意思,如果是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当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担保期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则开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即自主张时起2年,这时,即使过了担保期,保证人也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抵押人,则债权不消灭,抵押责任都存在,无所谓担保期的概念。
    • 担保人还款期间已过保证人能否免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如还款期间为2013年5月,则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13年5月-2013年11月(共6个月)。2014年6月起诉,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免责。但如能证明2013年5月-2013年11月期间债权人已经向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则自主张之日起,保证责任转为2年的诉讼失效,在2年时间范围内,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