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3、相关问题: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网友提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成立一家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由总公司拨款支付所有费用。请问:
(1)分公司应单独做账,还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核算?如果单独做账,跟子公司有何区别?如果在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发生费用时,相应的发票应写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的名称?
(2)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款项如果为从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如何结算?
(3)是否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合并缴纳?解答:
(1)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义务人。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
财务公司增资怎么进行
208人看过
-
如何对一个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297人看过
-
分公司是否有权独立核算财务情况?
122人看过
-
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什么意思
395人看过
-
怎么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213人看过
-
物业管理公司收入怎么进行会计核算
263人看过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
-
公司清算根据财产分配顺序怎么进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
-
公司分配的剩余财产怎样进行清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2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
-
公司进行继承怎么分割财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6写好投诉,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不能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工伤赔偿账务处理是怎样的,怎样进行财务核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