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又不出具相应证明的实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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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是由很多的股东组成的,不少股东由于自己投资计划等的原因,不想再继续的担任某公司的股东,此时其他的股东是可以有限购买股权的,这是由于此时股东具有优先的购股权,若是其想要放弃此权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请,表明自己自愿放弃该权利。
股东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股东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收到转让股东的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且是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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