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53:30 375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处或者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处负责车辆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处可以办理辖区内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货车的登记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和中型以上乘用车以外的机动车登记。具体经营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车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车辆管理机构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方便的原则。

车辆管理处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请。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在登记地公布机动车登记的项目、条件、依据、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表达范本,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省级、设区的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方便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车辆管理处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并建立数据库。未经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全国统一计算机注册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注册软件。该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操作员信息,并将登记内容实时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联网。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以机动车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车辆登记处。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3)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证件、证件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注明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第二十四条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并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证件、证件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注销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和抵押登记注销日期可以向社会公开查询。第二十六条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的;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的标准,由计算机自动选择、排列。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各种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新的机动车登记证除外。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关证件申领。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向车辆管理处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登记相关文章
  • 债权登记内容具体需要有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5、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
    2023-06-06
    95人看过
  • “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第一次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
    2023-06-10
    361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2023-04-27
    474人看过
  •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规章办法。对于青海市民来说,了解《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自己更好的维权有一定好处。那么《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请看本文的解答。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
    2024-01-25
    78人看过
  • 新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
    2024-01-16
    396人看过
  •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森林防火条例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我省境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和林缘地区的机关、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主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扑救重、特大火灾;(二)检查、监督各地和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和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三)督促各地和省属林业企事业单位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组
    2024-01-30
    293人看过
  • 《机动车登记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放宽了一些对机动车改装方面的限制,包括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在内的改装都明文规定可以在改装后再行登记。既然新规定已经放出了肯定的信号,汽车改装界自然也不会平静又将风生水起了。政策解读解读一:合法改装内容放宽新规第十条明确规定,改装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有十几年改装经验的改装爱好者陈-茁表示,过去是不允许更换发动机或车身、车架的,现在得到规定许可了。热爱改装的林先生也认为,新规定无形中推动了汽车改装的发展。解读二:手续明显简化旧规手续一,改装前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手续二,改装完成后还需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改动信息。改装造成车体外观有变化的,还需要重新拍照、打印新行驶
    2023-04-21
    30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国家规定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由原部门负责,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二、不动产的登记程序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如下: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
    2023-05-06
    412人看过
  •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
    一、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二、公司登记条例登记管辖部门: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2023-04-27
    196人看过
  •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产清零行动乃是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农村区域中的原有村庄基础建筑之上构筑的房屋,以及深入耕种土地以及林业用地等非建设性用途之地所建成的房屋,若其所有权归属未能明确或者存有权属争议,则被视为不予清零之列。房产清零工作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特定时间段的努力,全国所有拥有合法建设用地使用权且证件齐备、产权关系明晰、已经缴纳各类相关费用的房屋均应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从而实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的完全清零,并且构建起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然而,针对涉及到所有权归属不确定或者存在权属纷争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位于耕种土地、林地等非建设性用途之地的房屋,以及权属纠纷尚未解决、违反规划必须予以拆除的房屋,缺乏取得消防部门认定意见、存在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政府公告已纳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均不会采纳实施房产清零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2024-07-31
    433人看过
  • 外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外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
    2023-05-22
    73人看过
  •  机动车违章扣车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有权对违法汽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超载、悬挂未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伪造驾驶执照等。如果车辆涉嫌盗窃或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还可以暂时没收车辆,并在73天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警察有权将汽车停在违法状态,并消除或检查完成:1、载客或载货车辆超载的;2、未悬挂汽车号牌的;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5、未携带驾驶执照的;6、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驾驶执照。变造的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驾驶执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执照;8、未携带驾驶执照的;7、未携带驾驶执照的;7、伪造。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未遵守保险标志的汽车登记证。9、未按照规定的汽车驾驶执照。13、涉嫌盗窃的汽车驾驶执照。1、涉嫌盗窃的汽车驾驶执照。1、涉嫌交通事故汽车驾驶执照交通警察暂时没收车辆。没收证明书是行政强制措施。
    2023-11-15
    279人看过
  • 《私募基金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
    2024-01-30
    223人看过
  •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
    2024-01-26
    32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登记指对机动车辆的产权和机件设备所进行的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更多>

    #机动车登记
    相关咨询
    • 土地登记条例第8条具体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3
      土地登记申请人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为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为村民委员会;(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四)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的,为其经营管理单位;(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与外商举办合资企业的,为合资经营企业;(六)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举办合作企业,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什么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