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54:56 133 人看过

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至于注册资本的认缴期,要按照现行的注册资本制度,是一种认缴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再需要工商局的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的数额和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有相关的规定,都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

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

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但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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