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行为,促使新录用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法制意识,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决定举办江东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04年和2005年经考试、录用新进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其他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也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协调、沟通与心理调节,机关公文写作,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公务员社交礼仪等
三、时间和方式
11月20日-25日,实际参训5天。培训采用集中脱产方式(附一)。
四、考核发证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对试用期内无故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任职定级。
五、报名办法
各有关单位请在11月15日前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雷公巷116号)办理报名手续,并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二)及每人一寸正面近照一张。
联系电话:8737914087336670(传真)
联系人:邓伟高洁君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立一支优化、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有关人员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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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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