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有关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51:39 202 人看过

近日由北京晚报举办的个人购房房展会让2550个家庭圆了安居梦,同时,把消费者的目光吸引到商品房买卖、交付等方面,楼宇周刊热线电话中咨询的话题也主要集中在房屋交付等问题上。有些市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很了解,担心在购房过程中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为此,楼宇周刊特别请来顾问魏晓东,着重介绍在此方面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例如:房屋交付时间为2002年9月30日前。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律师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律师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本案则主要看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真实有效。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由此看来,开发商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如90日之后,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商品房交付有什么风险?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什么是商品房交付?所谓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二、常见的商品房交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来计算买受人的实际损失。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这类纠纷大都是因为所开发的房产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开发商为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致。交付条件有两种类型,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两种。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有些地方会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交付不仅要取得
    2023-03-20
    473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和退房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所谓的质量瑕疵,即房屋质量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质量标准,但是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属合格或者该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在房屋在保修期内,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买受人无权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即买受人无权退房)。第二大类,是指房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即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买受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损失,以及解除合同造成未能获取同等条件下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如买受人不想解除合同,并且房屋质量缺陷可以修复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
    2023-06-10
    425人看过
  • 配套设施交付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配套设施的界定关于配套设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指标》)将其分为三级,共6类52项: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其中,建设项目指按立项文件确定的规模小于1000户的住宅类项目。社区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1000~3000户。每个街区规模约2~3平方公里。根据《配置指标》,建设项目的必备配套设施共4类18项,社区级配套设施共5类12项,街区级配套设施供6类22项。根据《配套指标》,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中的商业服务类设施以及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也就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综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付的配套设施为建设项目级配套设施、社区级配套设施和街区级配套设施中的商业服务类设施以及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设施。二、交付相关规定《北京市新建商
    2023-06-10
    207人看过
  • 浅析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都希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能令自己满意并且能够早日入住。在现实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会产生诸多争议,很多买受人会选择拒收房屋,殊不知此种处理方式很可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拒绝收房?而开发商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房呢?笔者对该问题做了以下法律分析。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与约定条件。商品房建成并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向业主交付呢?这主要看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对建筑工程的竣工交付做出了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作为建筑工程的商品房,其交付至少要具备法定的“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条件。而
    2023-04-22
    112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时如何处理面积差异问题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面积误差问题(一)测绘行为性质的误解。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3-07-05
    78人看过
  • 开发商“买房送花园”的有关法律问题
    开发商买房送花园的有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民李女士于2003年看中了某小区一套位于二楼的住房,在得知购买首层房屋,即可免费获得楼前面积7平方米的花园后,本打算购买二楼的李女士当即改变主意选购了一套首层房屋。虽然首层的价格要比其他楼层略高30元平方米,但因为李女士十分喜欢门前的花园,便毫不犹豫的缴纳了定金。可在购房合同中,房屋面积并未加上花园面积,李女士对此并没在意。入住后不久,小区外的道路要拓宽,李女士的花园将被有关部门征用。当李女士去拆迁处咨询关于有关拆迁补偿的问题时,却被告之,李女士对开发商赠送的花园不享有产权,也无法办理产权,所以不考虑赔偿。对此李女士十分不解,既然开发商已经许诺将花园赠送给李女士,为什么李女士却得不到花园的产权呢?李女士的遭遇其他许多购房者也曾碰到。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常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吸引购买者。对购买首层的客户许诺附赠一定面积的花园,即是开发商经常采用的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商品房在交付的时候出现问题怎么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一、房产纠纷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房产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购房合同纠纷在哪解决购房合同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可以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具体如下:1、协商解决。在友好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方式;2、调解解决方案。根据一方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移交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定对
    2023-06-24
    157人看过
  • 交付商品房条件和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都希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能令自己满意并且能够早日入住。在现实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会产生诸多争议,很多买受人会选择拒收房屋,殊不知此种处理方式很可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拒绝收房?而开发商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房呢?笔者对该问题做了以下法律分析。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与约定条件。商品房建成并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向业主交付呢?这主要看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对建筑工程的竣工交付做出了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作为建筑工程的商品房,其交付至少要具备法定的“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条件。而
    2023-04-22
    29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刘雄刚
    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刘雄刚[摘要]本文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到的主要合同关系进行阐述,以期达到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关键词]商品房买卖订购书商品房预售按揭法律责任[目录]一、商品房买卖的基本理论问题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问题三、商品房买卖按揭法律问题四、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房地产的立法不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本文在这一背景下解读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就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到的部分法律问题谈谈笔者的浅见。一、商品房买卖的基本理论问题(一)商品房的概念广义的商品房指所有作为商品上市交易的房屋,包括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私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等。狭义的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所有权的房屋。
    2023-06-10
    22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涉及的法律问题汇总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要兑现?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2.虚假广告民事责任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
    2023-06-13
    62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产物,对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但是,由于商品房的预售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在实践中已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一、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商品房预售由于其交易方式和标的物的特殊性,即交易时,交易的标的物――房屋尚不存在,正在建造中,交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在约定的未来一定日期。
    2023-05-31
    498人看过
  • 一手商品房买卖常见法律问题(九)
    9、哪些情况下房产广告可以作为售房合同的组成部分?答: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作为要约的房产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开发商的广告内容确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需要三个条件:(1)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2023-04-22
    72人看过
  • 请商品房首付纠纷律师如何有效处理此类问题
    关于房产购置合同引发的纷争,其常见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争议仍然存在,我们也可以考虑邀请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再次,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达成共识,我们还可以将争议提交给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双方满意,则可能需要正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4-04-23
    377人看过
  • 关于转手商品房的安置问题
    1、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市场安置商品房,即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楼房进行安置,此种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还有即政府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用于安置。2、此种房屋需要您到当地政府咨询是否在该安置房转让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以上两种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都暂时不属于被安置户的产权,属于期权的范畴,房产产权的确认以产权登记为准。3、因此您与被安置户的关于迁房的交易不予认可,存在房屋交付及房产证办结时市场价变化大而卖方反悔的险,导致您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4、即使对方能够如约办理过户,也存在因房产未过5年而增加税费的风险,所以不鼓励购买。5、如果真因为价格合适执意购买,需要对购买协议明确对方办理过户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责任,并明确对方违约的赔偿责任。并以第1时间入住及办理完成过户的产权证作为交付全款的条件。方可较大程度减少风险。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
    2023-07-16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处理延期交付商品房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25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
    •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3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
    • 商品房交付使用延期问题的法律救济途径
      天津在线咨询 2025-01-08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产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多次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充分的延期原因或免责条款,购房者就有权主动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协议,并向其索要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开发
    • 商品房交付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5-01-22
      许多购房者常常感到困惑,开发商已经交房了,但是小区的道路仍在施工,绿化还未完成,公建设施还未启用,甚至有些房屋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到底开发到了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是不得交付使用的。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
    • 有关中低价商品房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这个肯定是不行的,不过你可以购买二手的中低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