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阳光用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4:22:16 241 人看过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实行“阳光采购”的根本目的,是让患者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负担。“阳光采购”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要以“阳光用药”为载体,积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为民造福的目的。据介绍,“阳光用药”是指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将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电子程序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跟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院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大处方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陈啸宏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良好规范。据了解,近期卫生部还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推行100个单病种收费试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和合理使用药品的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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