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阳光用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4:22:16 241 人看过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实行“阳光采购”的根本目的,是让患者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负担。“阳光采购”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要以“阳光用药”为载体,积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为民造福的目的。据介绍,“阳光用药”是指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将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电子程序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跟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院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大处方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陈啸宏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良好规范。据了解,近期卫生部还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推行100个单病种收费试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和合理使用药品的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药店算不算医疗机构
    一、药店算不算医疗机构不算的,药店是归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都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三、什么是属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
    2023-06-04
    110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只有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医院为获取利益出售假药、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进行不该实施的手术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提示告知义务等。2、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的客体包括法律和法规,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此外,还包括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得当重要依据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如果违反这些“法”,则使医疗行为具有
    2023-03-24
    423人看过
  • 沈阳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认定须知
    审批事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认定办事机构:市人保局办理地点:沈河区八纬路23号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时限:1月11至13日、6月11至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发[2001]38号)办理程序:1.愿意承担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符合《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发[2001]38号)第五条规定的,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发[2001]38号)第六条中的各项材料。3.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4.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5.审查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6.签订的协
    2023-05-10
    175人看过
  • 广州医保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药价收费、门诊住院占考核分最高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意见,提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预拨周转金和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的重要参考指标,药价收费、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占考核分数最高。2月12日至21日期间,市民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评级与医疗等级不挂钩意见稿拟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按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四个等级实施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等级评定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属性均不相关,即能否评上AAA级与是否三甲医院无关。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和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的重要参考指标。按照结算办法,年度就医人次平均费用高于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的(115%封顶),最高可以按70%的比例补偿相应的统筹费用。此外,AAA级、AA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优先开展医疗费结算新项目试点,优先将其作为异地就医合作的定
    2023-05-05
    161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第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洛阳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注: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023-05-10
    165人看过
  •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
    2023-05-07
    238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费用结算
    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办事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发生的全部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2.定点医疗机构持定点医疗机构月结算汇总表、住院个人费用结算单,生育保险须再提供出院小结;定点药店持月结算汇总表,单笔费用50元以上明细表(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医疗保险个人编号、药品品名、药品数量和剂型、金额等)。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电话:2167490,2126836
    2023-05-29
    485人看过
  • 医疗机构对药剂如何管理?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中,使用药物诊断及防治疾病仍占很大比重,因此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对提高药品质量和医疗质量均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临床药品、自制制剂、贮存药品等都应该进行严格的质量和经济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2023-06-02
    74人看过
  •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一、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实行价格公示。三、本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医疗机构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四、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五、医疗机构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六、医疗机构对医疗服
    2023-06-15
    157人看过
  • 贵阳市工伤医疗机构指南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为何要签订服务协议?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专门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这有利于实现公平性,有利于社会监督,提高专业化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同时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源,有效控制工伤保险资金使用。2、什么是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指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专门为参保工伤人员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告、挂牌。签订服务协议机构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解除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参保工伤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到任何一家签订服务协议机构就医,不应
    2023-06-08
    110人看过
  • 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
    一、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2023-06-04
    246人看过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措施
    该段内容讲述了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包括必须由专人负责、在专柜中加锁、使用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进行管理、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等内容。麻醉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且需要在专柜中加锁,同时还需要使用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来进行管理。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 麻醉药品管理规范:执业医师要求、医院领导批准麻醉药品管理规范是保障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该规范,执业医师应当了解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遵循合理的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同时,医院领导也应当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药品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
    2023-08-26
    494人看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那些医疗机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面向本机构服务辐射区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昨天,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具备四大功能文件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基本医疗、基本目录的提法,现在已经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作
    2023-08-04
    6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事故鉴定必须经过医疗机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30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何种渠道购进药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机构担负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防治疾病的任务。所以,它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规划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