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哪些限制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8:53:13 245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这里就有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

一、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用户最好与房东当面签合同,并查看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确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权。

(二)用户在没有签完合同前,不要缴纳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项,以免钱房两空。

(三)用户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用户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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