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是劳务雇佣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9:42:29 199 人看过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顾问并不是劳务雇佣关系,顾问并不是在雇主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咨询服务,所以聘用顾问是合同关系。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关系,劳务关系以及雇佣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一、劳务关系以及雇佣关系的区别和联系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二、劳
    2023-02-21
    476人看过
  •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定义和解释?
    (1)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
    2023-07-05
    165人看过
  • 自由雇佣算劳动关系吗
    连带赔偿责任
    一、自由雇佣算劳动关系吗?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主体地位、争议处理程序方面有很多的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2023-02-24
    440人看过
  • 在我国雇佣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雇佣关系相比劳动关系来说,很明显的是劳动关系更具有保障性。所以也有些实际上就是雇佣关系的当事人,认为自己也是需要长期的给雇主提供特定的劳动力的,仅从这一点就浅显的认为这和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区别的。其实身处雇佣关系当中的当事人都应该了解清楚,在我国雇佣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在我国雇佣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
    2023-04-29
    439人看过
  • 商务公司是否需要雇佣法律顾问?
    凡是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公司都需要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其在公司对策作用是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注册电子商务公司需要什么证件及条件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条件是:1.只要从事网上电子商务经营、网上销售的行业;2.必须能够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3.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挂靠在经工商部门认可的商务秘书服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6
    372人看过
  • 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可以终止吗
    一、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可以终止吗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是否可以终止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可以终止的,如果没约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2023-04-18
    178人看过
  • 建筑行业劳务派遣算雇佣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一、劳务派遣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工伤主要包括以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
    2023-04-12
    179人看过
  • 工伤劳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但要赔偿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省份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的地方法院认定为每级5000元,有一级加5000,人死是50000元。2、医疗费。必须医院的正规票据才可以。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在雇佣工作关系中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2023-07-05
    334人看过
  •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
    2023-03-17
    203人看过
  • 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法院判决
    案例介绍:2006年2月21日下午4时许,大足县某钢锹厂厂长张某电话通知永超之弟永文有一批钢轨需要从车上卸下来,叫永文找几个搬运工人一起去卸货,报酬是按货物的数量(即吨位)计付搬运费。永文叫来永超、永万到钢锹厂门口,永万就去打货车上的铁桩准备卸货,不慎被致伤右手,永文就带永万到附近的医院去包扎。永超接着准备去打货车的挡桩,这时站在货车前面的张厂长就招呼永超不要动。永超说:“你的货是承包给我们的,你不用管。”当永超打掉货车上的第一根挡桩后去捡千斤顶时,车上的轨道钢突然滑落下来,将永超砸伤在地。当即张厂长就用车将永超送至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永超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和裂伤,于2006年7月26日出院,住院158天,用去医疗费32613、82元(全部由张厂长支付)。2006年7月10日,永超向大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确认其与钢锹厂的劳动关系成立。2006年8月15日,大足县劳动争议
    2023-06-10
    410人看过
  •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员工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事后造成了残疾,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1)工作
    2023-03-21
    66人看过
  • 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吗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2023-04-15
    89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
    一、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雇员完成雇主要求的工作后取得的报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应该是属于劳务报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
    2023-04-22
    396人看过
  • 确认了雇佣关系就等于劳务合同吗
    一、确认了雇佣关系就等于劳务合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4、关系存续期间长
    2023-04-18
    32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4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 雇佣关系上的劳务关系是劳务工资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2
      雇佣关系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以下区别:1。关系主体是否具体。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双方的主体更加多样化。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只能是自然人,没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员工。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只有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不存在其他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必须在用人单位的指示范围内进
    • 家政服务中雇佣的保姆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保姆与家政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保姆与雇主属于劳务关系
    • 申请劳务关系就是个人雇佣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9
      个人雇佣属于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由此可见,个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 【相关延伸】 问:雇佣受伤能否主张工伤赔偿? 答:不能。雇佣受伤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适用于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异同之处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异同之处是: 一、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