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霍邱县经营一家石料厂的何某某,经骆某某介绍于2012年11月向胡某借款100万元,立有借条一份,还款期限为借款后两个月。在借条左下方,骆某某签上自己的姓名,何某某在其后备注:借款人如果无能力还,由担保人还。借款期限届满后,何某某还款50万元,尚欠部分多次催要无果,胡某将何某某、骆某某告上法庭,并以此要求骆某某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的焦点是骆某某是否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该份借据有骆某某和何某某共同签名,但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并未注明,骆某某签名后的备注也不是骆某某书写。在主合同中签名,保证约定不明确,不能当然地认定为保证人。法院最终对胡某要求骆某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成立有三种类型: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单独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主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主合同外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主合同有保证条款,明确保证义务,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本案中,借条上没有保证条款,骆某某也没有与胡某签订保证合同,且骆某某并未在保证人栏下签名;而作为见证人,法律上并没有形式要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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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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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在上签的是证明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证明人是指他见证了此借款行为,如对借款行为有疑义他可以证明,而担保人是对借款的偿还负有监督、承担的责任,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有义务偿还此借款,故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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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责任已承担的情形下反担保人应否承担反担保责任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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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借款的借款人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9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意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介绍人仅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人,没有特别约定,介绍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介绍人如果属于共同借款或对于还款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或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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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保证,然后签名,是否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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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名给担保人签字也要签上保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5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