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0:38 100 人看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问题。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二、将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1.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解决因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外购(含进口,下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予以退还的增值税额=已缴纳消费税的2类油品数量×2类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17%二、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
    2023-12-06
    114人看过
  • 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及其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继续免征增值税。有关免税管理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2009年10月1日起,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对民贸企业销售货物照章征收增值税。财税[2007]133号、国税函[2007]1289号文件同时废止。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上述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是指国
    2023-06-07
    246人看过
  • 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广东、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福州海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和《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就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一)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横琴、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3.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
    2023-05-03
    450人看过
  •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调整的4个变化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优化,并于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应关注政策变化,规范具体操作,避免涉税风险。1、优惠政策有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原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等文件(简称原政策,已废止),项目重复,优惠方式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即征即退比例为100%
    2023-05-04
    424人看过
  • 关于再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题(一)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各类加工型企业在2005年底之前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即可按招用人数和被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为3年。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查实,企业应继续为该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职工个人过错,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即可终止社会保险补贴。(二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1235号【发布日期】2006-12-19【生效日期】2006-12-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2023-06-07
    184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的其他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发票管理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自觉依法纳税且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按照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并由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保管,限量供应。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3、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原则上一次印刷不得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2023-04-10
    187人看过
  • 哪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以下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二、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产品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非黏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14类共23种产品。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
    2023-06-07
    431人看过
  •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
    关于增值税的减免规定有几大类,这里将就这几类规定进行解释,以说明如何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进行纳税筹划。1.优惠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2)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6)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过锻烧、焙
    2023-06-07
    127人看过
  • 关于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继续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如下方式办理手续:一、对于附件1所列贷款项目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到海关直接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手续。二、对于附件1所列的贷款项目单位以外的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023-06-07
    103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函[1998]235号最近,各地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现就破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破产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如下原则处理: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发布公告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进行税款结算,积极清理欠税,核实破产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数额。主管国税机关在核实破产企业的欠税额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个税种进行全面核实。破产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以破产企业进入清算期前的欠税额,扣除进入清算期前的尚未抵扣的留抵税额和尚未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后的余额,作为破产企业应清偿的欠税额。若企业的欠税额为负数(不包括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属多缴税款的,应予以退税;属留抵税额的,应当允许其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还有
    2023-06-07
    252人看过
  • 关于资源税改革政策重点难点问题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
    2023-06-07
    439人看过
  • 北京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再生资源经营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字[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相关文件要求,将办理再生资源退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办理机构和职责(一)办理机构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和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是承担北京地区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中:各区县财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分别承担再生资源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初审和复审,北京专员办负责终审和办理退库手续。(二)办理职责1.各区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对退税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于退税单位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各区县财政局应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特别是要审核退税单位进销存
    2023-05-03
    416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行拍卖物品等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发[2003]117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一些拍卖行拍卖物品和纳税人销售旧货等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无论委托方如何缴纳增值税,一律以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拍卖手续费等),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委托方以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拍卖价款为应税销售额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拍卖行受托拍卖免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十条和《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
    2023-05-03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利用粉煤灰及其他废渣生产水泥产品,能否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2022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什么意思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有那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15〕78号)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税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利用拉圾、三剩物等原材料发电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