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 如果承租人在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则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新承租人;2. 如果承租人无法按第1条协商,出租人可以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a. 原承租人的配偶;b. 原承租人的子女;c. 原承租人的父母;d. 其他人员。综上所述,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包括以上几种情况。
根据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承租人在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则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新承租人。
2.如果承租人无法按第1条协商,出租人可以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a.原承租人的配偶: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
b.原承租人的子女:同样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
c.原承租人的父母:同样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
d.其他人员: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
综上所述,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包括以上几种情况。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 房 承 租 人 去 世 后 , 新 承 租 人 无 法 协 商 确 定 , 出 租 人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4条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协商确定承租关系。但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提交公房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处理。因此,若新承租人无法与原承租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确定承租关系,出租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提交公房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本地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则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新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无法按第1条协商,出租人可以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a. 原承租人的配偶: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b. 原承租人的子女:同样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c. 原承租人的父母:同样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d. 其他人员:根据他们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他处住房情况来确定是否继续承租。综上所述,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新承租人确定规定包括以上几种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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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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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承租人过世怎么分配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30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分配如下: 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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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1、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拆迁。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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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 继承人能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公房承租人去世的,能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顺序如下: 1、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直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