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他人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房屋赠与他人有以下条件限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二、赠与合同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赠与协议可以反悔,即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赠与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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