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09:51:10 97 人看过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属于留置权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留置权行使需要以下条件: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一、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的区别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
    2023-02-09
    414人看过
  • 不适宜拘留的四种情况,哪些人可免于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使用假号牌不拘留条件?使用假号牌一般情况下都会拘留,使用假号牌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拘留天数,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023-07-03
    434人看过
  • 什么是司法拘留,哪些情况适用于刑事拘留
    什么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哪些情况适用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
    2023-06-14
    421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律师补充: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债权人
    2023-05-07
    426人看过
  • 解除留置限制:探讨适用情况
    留置解除后,具体怎么处理需要根据案件后续调查情况判断。如果调查后发现有犯罪的线索,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留置在特定场所,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留置措施解除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解除对被调查对象的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留置措施到期,经调查后发现不需要留置的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
    2023-08-15
    196人看过
  •  执行异议适用于哪些情况?
    这段内容讲述了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发表不同的看法,并声称具有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如何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如何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或者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请求中止或撤销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包括:1. 认为执行标
    2023-08-23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保留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30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 商标侵权适用哪些情况是属于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
    • 有权适用哪些留置权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20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9
      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 适用留置权合同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2
      以下就是适用留置权合同的相关回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但也有个生:一、是法定担保物权。二、一般限于动产,且是债权的标的,与债权关系有牵连性三、须占有标物、四、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五行使须具备法定条件。象因保管、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