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诉讼和管辖权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军队团级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人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属地管辖为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和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人外,其他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而是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双方关系自然消失,离婚诉讼没有实际意义,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不能通过调解离婚和解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在实践中,当一方强烈反对离婚,又没有法律判决离婚时,原告往往需要等6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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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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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有哪些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0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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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2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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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诉讼管辖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16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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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有哪些管辖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0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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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5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