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自认原则效力体现哪些方面?
自认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
2、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二审法院仍然应当以一审承认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二、民事诉讼自认规则撤销理由有哪些?
当事人的自认从成立之时起便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拘束力,原则上,自认人不能撤销。对自认的撤销仅适用于明示的自认。由于当事人一般不会明确承认对自已不利的案件事实,况且,撤销已作出的自认,不但会影响到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使其重新负担起已被免除的举证责任,而且会使本来已变得简化的诉讼趋于复杂。因此,除非当事人能够提出充足的理由,否则不允许撤销自认。这些理由通常为:
1、自认人撤销自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自认对自认人自身的约束力在于维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的信赖。当自认人作出自认后,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便被免除,对方也就不会基于证明责任的压力而全力收集和注意保存已有的证据资料,允许当事人任意撤销,将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自认人撤销,就应该解除这种约束。
2、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被欺诈、胁迫或者因他人具有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时,自认人可以撤销自认。例如,对自认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在自认人作出自认以后,只要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自认人实施了应受惩罚的行为,不管自认的事实是否是真实的,自认人都可以撤销自认。
-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439人看过
-
该原则在哪些方面得到了体现?
30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自愿原则体现在那些方面
235人看过
-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116人看过
-
法律中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325人看过
-
平等原则的法律适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74人看过
-
你好,请问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陕西在线咨询 2024-09-20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
-
民事诉讼自认原则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6民事诉讼自认原则效力体现在对当事人和法院方面,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
-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些方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1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却在其第79条规定了有罪类推制度。1997年刑法从完善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了类推。1997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刑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绝对罪
-
继承权平等原则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8继承权的平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男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地位是平等的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相同的; 3、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
刑事诉讼价值体现在哪三个方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公正价值。公正是法的正义的直接体现,而刑事诉讼的公正体现着主体生命和人身自由等项权利在刑事审判中的结局,所以,诉讼公正包含诉讼过程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诉讼公正的组成部分,程序公正既是诉讼公正的有机内容,又是诉讼公正的保障手段;(二)人性价值。人性即人的本性,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性,任何一种刑事法律规范,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假设的基础之上,其存在与适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