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中的提示义务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3:51 337 人看过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方式:

(I)文件的外观。“文件的外观必须给人一种印象,即该文件包含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否则对方根本不会阅读该文件,用户的注意力也不够。”换言之,确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双方理解其性质,并认识到其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观没有达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包含在合同中

(II)引起注意的方法。可以单独或通过发布公告引起注意。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个别注意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卖方不得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应视为注意义务未得到履行。也就是说,要注意使用的语言必须清晰明了,不能使用模糊的语言。否则,不得对对方作出任何解释。如果合同免责条款中使用的字体太小,无法清晰打印,或位于合同中不易注意到的位置,则不能将其视为清晰的(IV)注意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出,注意事项的提请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提交,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视为合同。如预售合同订立后,商品房出卖人对免征事项的规定,即属于这种情况。除非买方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该把注意力吸引到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普通人不知道的条款,制造商应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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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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