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股票是否会面临破产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3:50:34 423 人看过

一、股票:

1、股票价值如何计算?

首先介绍一下预备知识。

在财务管理中,对于普通股的估价提出了绝对估价法和相对估价法

(1)绝对估价模型包括:股利估价模型、自由现金流量估价法

(2)相对估价模型包括:PE估价法、PB估价法

绝对估价比较复杂,而且对于商道系统中的股价计算帮助不大

我就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对估价模型。

PE估价法:市盈率(P/E率)=每股价格÷每股盈利

每股价格=每股盈利X市盈率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计算股票价格的概值,在商道中,市盈率在20左右浮动。(大家可以自己去测算)

2、发行股票怎样得到现金流?

假设现有股票N1,股价M1;发行后有股票N2,股价M2.

价值恒定:N1XM1=N2XM2

现金流=M2X(N2-N1)[额外股东资本,下面再做介绍]

二、破产

1、破产规则:连续两年所有者权益为负,即破产。

2、破产减需求(商道里):总破产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时,本年度行业总需求不变;总破产公司数量超过3家时,本年度行业需求减少,需求减少的数量=行业报告中的预期需求X(需要扣需求的公司数/上一年参与竞争的公司总数)

3、总所有者权益的计算。

总所有者权益=普通股+累积未分配利润+额外股东资本

普通股=股数X1

累积未分配利润=各年未分配利润之和;前10累积=17247k

额外股东资本=3000股原始股东之外的股东的投资;前10年累积=3000KX10

第11年额外股东资本=

(1)回收股票时,0

(2)不回收股票时,30000k

(3)发股票时,30000k+现金流M2X()-发行数量*1

第12年及以后,额外股东资本=

(1)发股票时,上一年额外股东资本+现金流M2X(N2-N1)-发行股票数量*1

(2)回收股票时,上一年额外股东资本-现金流+回收股票数*1

几个特殊情况:

11年的累积未分配利润、11年回收股票这两处不适用

简单估计所有者权益:

算两处:

1、现金流量最大值

2、预测利润

下一年的所有者权益=今年的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最大值+预测利润,再来判断正负。

三、普通股的流动资产价值比包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重要。我们的讨论将归结为以下几点:

1、流动资产价值通常是清算值的粗略指标。

2、很多普通股股票的市值低于其流动资产价值,因此也低于其破产清算时可变现的数额。

3、很多股票长期以低于其清算值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根本不合逻辑的。这说明:

(1)股票市场的判断出现了严重偏差

(2)公司的管理政策存在很大问题

(3)股东们对自己资产的态度有问题

(一)清算值的概念。

我们把“清算值”定义为企业的所有者放弃所有权能得到的补偿。他们可能会将整个企业出售给他人,也可能只出售其中一部分权益并继续关注企业发展。或者,他们会耐心等待时机,把各种资产逐渐变现,以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这样的清算在私营企业界每天上演,但在公有企业中相对鲜见。公司的转手价通常远远高于其清算值,破产时也免不了被分拆出售。但主动从不盈利的企业中退出并精心清算的情况绝大部分发生在私营企业,而不是在公有企业。

(二)资产的性质决定它们的变现值。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不提供资产清算值,但它包含有用的线索。计算清算值的第一个原则是:相信负债数据,但必须质疑资产数据。账簿上所有的负债必须按其面值作为资产的减项,资产的价值因性质不同而要具体考虑。

(三)股票市价低于清算值的情况长期存在。

我们的第二个发现是,在这几年有相当多普通股的市价大大低于其清算值。在经济危机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比例最高。但在1926—1929年的牛市中,这一现象也并不鲜见。我们认为,那三年中股票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大量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其清算值。在纽约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工业企业中,40%以上曾在1932年的某些时候市价低于清算值;其中相当多公司的股票甚至以低于其现金资产价值的价格出售。似乎典型的美国企业破产比持续经营更值钱。这些伟大企业的持股者在金融市场中出售股份的所得远比不上在破产清算中可获得的收益。

在1937—1938年的衰退中也出现了这种现象,只不过范围小一些。现有数据表明:1938年初,纽约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工业公司中有20.5%交易价格低于其净流动资产价值。1938年底,股票的普遍价格水平不再反常地过低,我们研究的648家公司中仍有54家以低于其净流动资产的价格出售。

大量企业以低于流动资产价值的价格交易是最近才出现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在股市非常低迷的1921年,遭遇这种情况的工业企业并不多。很显然,完全忽视资产负债表且只根据企业损益表评估股票价格的做法,直接导致了1932年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其结果是,没有当前收益的企业被认为价值很低,所以交易价常常只有其可变现资产价值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卖家并不知道他们的卖出价低于企业的清算值。很多人即使知道也认可了偏低的价格,但由于他们觉得既然企业不打算申请破产,清算值实际毫无重要性可言。

1、这种现象的逻辑重要性。

我们的第三个发现是:股价低于清算值的现象按理对股市、管理层和股东都有重要影响。这可以被总结为一个简单的原则:

如果某只普通股持续以低于其清算值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不是股价被严重低估,就是这个企业应该被破产清算。

由此得到两条推论:

(1)如此低的价格不禁让股东发问:公司持续经营下去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如此低的价格,应使管理层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以修正偏离企业内在价值的股价。他们应审视现有经营策略,坦诚地向股东提出持续经营的理由。

上述原则应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任何能说服人的经济理由,让股票持续地以低于清算值的价格出售。如果一个公司持续经营还不如清算破产,那它应该被清盘。所以无论如何,股票价格低于清算值都是不合理的。

2、上述原则的两种应用。

在很多情况下,以低于清算值出售的股票,股票价格非常低廉,所以值得购买。我们可以利用证券分析方法从中获利。但在另一些案例中,股价低于清算值说明企业的经营策略有问题,管理层应该采取矫正措施。下面我们依次对其进行讨论。

3、这种股票作为潜在投资对象的吸引人之处。

这一类普通股一般盈利前景不乐观。如果利润能一直稳定增加,很显然股价不会这么低。反对购买这种股票的理由是企业盈利可能会下降,甚至持续亏损以至于企业的资产被耗尽,股票的内在价值最终低于买入价。不可否认,这确实在个别案例中发生过,但有更多的企业,因为经营情况好转致使股价上升,包括:

(1)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可能的原因是:行业总体情况好转或者是公司有更好的运营模式,有的更换了管理层。这些转变包括更有效的生产技术、新产品、放弃不盈利的产品线等。

(2)企业被出售或合并。相关企业可能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所以至少愿意支付清算价格。

(3)完全或部分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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