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42:45 116 人看过

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但要防止鉴定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建设工程的造价或者工程款的数额不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则不作鉴定;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工程价款的,要尽可能减少鉴定次数,能不重新鉴定的,则不重新鉴定;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工程价款数额的,要尽可能地减少鉴定范围,能不全部鉴定的,则不进行全部鉴定。在一审诉讼中已经委托鉴定的,如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具有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合法,且经过一审庭审质证,鉴定人也出庭答复的,当事人就鉴定的事项上诉请求二审重新鉴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1、什么是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可以分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经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委托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可再划分为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和两方以上当事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2、工程造价鉴定要遵守什么原则?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3、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
    2023-04-16
    47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30【实施日期】2007-10-30【发布单位】【文号】粤建价函[2007]402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受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
    2023-06-10
    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一)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在价值估算对象的上的区别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仅限于在建和达到竣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资产评估的对象则是一切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和无形资产。(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在价值估算目的上的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事先既定的计价条件(如行业统一定额),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个别价格(或成本)的计算,而资产评估则主要是基于财产流转的目的,与同类财产相比较估算其市场的交换价格。(三)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在价格估算时点上的区别工程造价鉴定仅以工程建造行为发生时的合同条件或其它计价条件(如政府公布的调价文件)作为依据,工程项目建造期间或工程项目完工交付后的时间持续状态,不影响计价对象的价格。建设工程的造价鉴定无论在何时进行,与之相关的市场情况或要素价格无论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能改变或影响鉴定对象的计价结论。因此,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结论没有
    2023-05-01
    417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的函
    建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申请确认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函的”建京银预字(1997)第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有争议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时,继续收取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费收费标准按照争议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1.委托鉴定造价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1%计收。2.委托鉴定造价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其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部分按1%计收,超过部分按0.5%计收。3.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收。特此函复。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是如何定义的?
    1、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来定义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计划地建设某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即有计划地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投资费的总和。2、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时常供给主体来定义。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最低量流动基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建设项目投资,亦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建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
    1、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包入主张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价赦以政府审计部门审付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约定了审计时间,在合同约定的审计时间内非因承包人原因未作出审计结论,或虽未约定审计时间,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送变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承包人主张按照双方签章确认的送审结算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可予支持。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论明确部分项目已经超出政府投资项目,但合同明确约定属于施工内容的,承包入主张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
    2023-08-12
    326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确定和资格准入问题
    鉴于工程造价鉴定属于合同证据的审查手段,对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选择,应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行业统一定额的关联性和依赖性日益减少,从而使工程造价估算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和难度不断提高。如正在全国推广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可以说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场价值计量革命。工程量清单报价最核心的内容,工程价格可不再以政府颁布的行业统一定额或政府调价文件确定,而是以投标人选择的定额或计价方式作为合同报价的依据。以行业统一定额和政府调价文件为依据的工程造价鉴定,不再具有公平合理的意义。按照传统定额套价方式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将无法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充任专家或第三方公正人的角色。因此,就我国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发育水平的现状而言,实行和强调工程造价鉴定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2000年3月1日
    2023-02-25
    300人看过
  • 关于工程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咨询
    在建设工程司法审判或仲裁中,由于工程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性较强,在对工程质量、结算、工期及其他方面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庭通常决定将争议交由工程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此作为判决或裁决的重要依据。委托的鉴定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工程价款鉴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能从事送审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
    2023-08-08
    368人看过
  • 工程造价知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确定某一争议工程的最终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里面可以看出:1)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鉴定人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根据相应的委托范围和委托内容出具的报告为司法鉴定报告。尽管在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没有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还是普通公民,理论上来说委托人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个人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区别于例如亲子鉴定、基因鉴定等司法鉴定。因为对于亲子鉴定、基因鉴定这种类型的司法鉴定,只要是同一检材、鉴定人具备同样的条件、操作过程规范合理,那么鉴定结论一定是一致的。因此在检材真实的前提下,委托人是谁对于鉴定结果影响极小甚至没有影响。而工程造价
    2023-06-06
    108人看过
  • 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倘若在一个检验没有过关的建筑中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生活,都不会感到安稳。希望以上文章内容可以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这样一个问题,更安全地处于一个建筑中。河北省出台条例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对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二是分工明确。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3-08-17
    88人看过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系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由于该条规定突破了合同性原则,在司法适用上面临很多难题。1.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于施工队、班组能否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看其是否属于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属于施工企业内部职工或者不具有合同主体身份的施工队、班组成员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基此身份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对于层层转包情形是否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笔者认为,从实际施工人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因
    2023-06-15
    176人看过
  • 如何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法律咨询:如何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1)请预算员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2)各班组分别编制物资需求预算。比较第1)项和第2)项,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施工预算,并据此确定预算费用。2。施工过程中的建议:1)根据分部工程核算的要求,现场记录分部工程的材料消耗情况。填写交货单时应明确目的,以满足分部分项工程核算的要求。2)严格按照施工预算费用定额进行出库,同时进行有效监督,杜绝以收代用现象。实际成本中消耗的材料数量必须是计算期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消耗量。为领用闲置物资,要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下一期需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对超出施工预算定额的部分,分析原因,办理超领物资审批手续后出库。(施工队申请、现场工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3)项目部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控制,加强抽查,对工长进行监督,杜绝浪费材料和停工现象。(4)建立“责、权、利协调”的工程造价控制责任中心。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中心的负责人
    2023-05-08
    427人看过
  •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规范
    工程造价纠纷
    一、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规范1、对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例如,按固定价格、约定可调节的价格或者按成本加适当报酬的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是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2、如果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对工程价款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3、建设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的结果是不合格工程,则应当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结算工程价款。即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首先由承包人对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通过验收的,则该工程的价款按上述方式结算,如果无法验收的,则承包人不得要求支付工程款,因此的损失承包人和发包人按过错责任分担。另外,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产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同时亦不能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价确定,这种情况只能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2023-06-17
    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是否属于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挂靠问题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3
      工程挂靠关系的法律责任: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发包规定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有关的主要法规有: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哦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六部规章和规范文件。 二、建设工程发包规定与承包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
    • 建设工程造价条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审核;(二)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造价鉴定;(三)为计价活动提供的中介服务;(四)其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