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不征房吗有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6 20:07:00 122 人看过

一、拆迁征地不征房吗有补偿吗

拆迁与征地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或许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会交织出现。

拆迁,顾名思义即是对既有建筑物或房宅实施拆毁;而征地则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之考量,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受影响的农民提供合理的补偿及妥善的安置措施。

若拆迁仅涉及土地的征收,而未牵涉到房宅的拆毁,那么可能会给予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多种形式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方式,将会受到当地政策法规、土地性质、市场价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然而,若拆迁过程中涉及到了房宅的拆毁,除土地补偿之外,还需额外支付房宅补偿款。

房宅补偿的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依据房宅的面积、地理位置、建筑构造、市场价值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拆迁征地赔偿怎么计算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之计算方式及其依据

(一)土地补偿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及其指引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基于被征地地块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适当的补偿倍数(一般取值在6到10之间)。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及其说明

当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数乘以所确定的补偿倍数大于或等于15时,所涉及的总安置费即为该被征地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15;而当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数乘以所确定的补偿倍数小于15时,则总安置费为该被征地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被征地块所需安置的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及其参考

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也为了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充分保障,我国对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且要及时、足额地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为此,国土资源部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通过多种措施来推动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能够切实落实到位。

《通知》中提出,各地应当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还需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每隔两年至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还强调,应当采取多元化的安置途径,优先考虑采用农业安置的方式,规范留地安置的操作流程,并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同时,鼓励各地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积极拓宽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

对于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新农保体系的地区,还应当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得以新农保替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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