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是怎样进行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32:36 88 人看过

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在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化学资源、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和水资源等。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从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看,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的大量排放、船舶碰撞造成溢油、船舶压载水的排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赤潮、病毒、养殖污染等持续发生,海水水质和海洋环境容量急剧下降,海洋的生态功能也不断恶化。

二、国际关于油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上已经发生海上船万吨以上的油污事故约55起。其中,世界上第一起造成重大油污损害的事件是“托利?堪庸”号事件。1967年利比里亚籍油轮“托利?堪庸”在英吉利海峡触礁,船体断裂,船上载有12万吨原油,约6万吨泄露入海中,造成英国南海岸和法国北海岸和荷兰西海岸长达300多公里的海岸被严重污染。为了减少损害,英国皇家空军派飞机将船舶残骸炸沉,并使船上原油燃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巨大,而根据当时的法律,油污受害人根本不可能得到充分和合理的赔偿。该案通过协商最后以300万美元解决,受害人仅仅获得了非常小部分的赔偿。该事件向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即沿岸国是否有权对公海上发生的油污事件进行干预以及如

何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全部或充分的赔偿。为解决这个问题,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分别制定了《69民事责任公约》(CLC)和《71基金公约》(FUND)。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69CLC的76年议定书和71FUND的76年议定书,69CLC的84年议定书和71FUND的1984年议定书,69CLC的92年议定书和71FUND的92年议定书(其中84年的CLC议定书和84年的FUND议定书没有生效)。

根据《1992年责任公约》第1条第6款的规定,“污染损害”是指“由于船舶泄漏或排放油类,而在船舶之外因污染而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该公约第一次对环境损害赔偿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生态环境保护别忘了海洋
    现在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通常大家的关注点都在陆地范围内,其实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也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某学院教授张某某代表告诉媒体,近年来,受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赤潮、绿潮等灾害频发,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张某某代表认为,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海洋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和海水养殖,海岸过度开发等。在围海造地活动中,吹填造地的危害最大。这种方式改变了原始岸滩的地形地貌,致使海岸带的防灾减灾能力降低,海洋灾害的破坏程度加剧,附近海区的生物种类多样性明显降低。张某某说。对此,张某某建议,要尽快树立护海、用海、养海一体化理念,采取以海定陆的原则,使陆域功能的确定符合海域功能的安排,优化涉海产业的空间布局;建立海陆联动、定额控制、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额定质排放,严格控制排放数量与
    2023-04-24
    166人看过
  • 利用海洋资源能不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相关知识点第二十五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二十六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第二十七条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2023-06-13
    215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结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的营业损失来补。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是受害人与第三人签订有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一般可作为法院直接采信的证据和标准。一、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两大区别:(一)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
    2023-03-10
    274人看过
  • 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二、造成第三人损害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2023-03-25
    58人看过
  • 各级政府应该怎么保护海洋生态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相关知识点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
    2023-06-13
    333人看过
  • 我国将建海洋生态监管系统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显示,我国将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的原则,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数据为基础,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为国家(海区)、省(中心站)、地级市(海洋站)、县4级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建成后的系统,将包括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海洋环境监督与管理、海洋污染监控与防治、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等业务子系统,可将大量繁杂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工集成,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全覆盖、立体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2023-04-24
    300人看过
  •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在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化学资源、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和水资源等。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从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看,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的大量排放、船舶碰撞造成溢油、船舶压载水的排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赤潮、病毒、养殖污染等持
    2023-03-19
    424人看过
  • 向海洋排污如何做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相关知识点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2023-06-13
    205人看过
  • 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未全部履行怎么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未全部履行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就生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全部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裁定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一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未全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或者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修复生态环境的,依法由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因企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身体健康受损
    2023-12-16
    495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方法
    《方案》在《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同时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
    2023-07-02
    386人看过
  •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法规定了怎样进行赔偿
    一、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法规定了怎样进行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产生了损害后果的行为大都是违法的,但也不排除给他
    2023-07-13
    350人看过
  • 论精神损害的动态赔偿(上)
    精神损害赔偿的定量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素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考查中国的已然法和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精神损害赔偿定量在中国成文法传统下存在的三个症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语通用语义不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中各方心态复杂,冲突不断;精神损害赔偿的技术简陋,忽视制度整合。“精神损害赔偿”一语应以中文的普遍语义界定,并引入其他语境下的含义,将其作扩大理解。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中各方当事人复杂心态则需要法律文化的渗透,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着重从理论上研究了精神损害赔偿技术的革新,主张以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制度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相互整合并挖掘它们潜在的司法价值进而将精神损害赔偿由加害人完全承担转向社会负担,建立精神损害动态赔偿模型。从传统债法理念的更新,本土法律文化的改良以及法律经济学三个方面,本文论证了精神损害动态赔偿模型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本文接着又从制度模型上设
    2023-06-13
    353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制定机制
    是指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大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恶意磋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磋商可以构成缔约过时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大的区别就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我们知道,违约责任时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的旅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即发生在合同订立磋商阶段,或合同虽成立但还未生效的阶段。当然,缔约过失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通过在全国范围内
    2023-07-14
    307人看过
  • 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一、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赔偿下列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列情况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
    2023-06-06
    18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4
      1、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恢复费用,即采取或者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费用; 3、恢复期间损失,即受损害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部分或者完全恢复前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4、调查评估费用,即调查、勘查、监测污染区域和评估污染等损害风险与实际损害所发生
    •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
    • 离婚时怎样进行损害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另外,如果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
    • 最新进行损害赔偿的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1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是指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大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