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仲裁风波有待我国法庭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1:38 263 人看过

中国入世第一仲裁案日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原国家贸促会官员王生长牵扯进入百事风波

百事仲裁风波有待我国法庭解决

最高检察院回复公函披露王生长在百事仲裁案中的四个问题双方律师围绕该案进行唇枪舌剑的辩论

新华社9月26日电(王洪禹特约记者周永旗)被国内媒体广泛关注并被称为我国入世第一仲裁案——百事(中国)投资公司与四川百事公司合同终止案件,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双方的争议已经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定结果是四川百事败诉。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仲裁相关法律、条约的规定,仲裁结果最终需要由当事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认可并执行

据此,百事集团和百事(中国)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承认并执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2006年9月20日上午9时,随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曾英敲响手中的法槌,这一已经持续了接近四年之久的案件终于进入了中国的司法程序。

著名仲裁专家王生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据新华社电(记者于长洪赵宝锟)我国著名仲裁专家王生长涉嫌经济犯罪被正式逮捕,凸显反腐重拳在国际商业仲裁领域出手有力。而因为王生长曾在中国加入WTO第一仲裁案中担任百事方面指定的仲裁员,也使百事仲裁风波再度引人关注。

王生长被捕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还是贸促会下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接受指定管辖的检察机关和中国贸促会都证实了王生长被捕。针对王生长私分国有财产并涉嫌受贿的传闻,检察机关称对其犯罪事实正在逐一查证,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培养起来的年轻专家,王生长业务精、外文好,参与审理国际商事仲裁数百件,被认为是中国仲裁界的一颗新星,象征着中国商法的成熟。他除在贸促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外,还接受中外企业指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一批知名国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轰动一时的百事仲裁风波中,王生长就是百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并受到了是否公正的高度质疑。

中国加入WTO第一仲裁案

原四川省广电厅下属企业韵律公司与美国百事公司合资成立的四川百事,是国内唯一由中方控股、中方管理的大型碳酸饮料灌装企业,从1997年到2002年,年利税增长超过33%,连续四年获得百事公司的质量管理奖。但就是这样一个红火的企业,却因为带头反对浓缩液无端涨价等,而与百事方面矛盾渐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刍议
    一、可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形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项及最高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或者仲裁协议因其他原因无效;(2)被执行人没有收到仲裁的有关通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陈述其主张;(3)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地的法律相抵触;(5)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裁决被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停止执行或撤销。对上述情形,法院只能被动审查,而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负举证责任。此外,被执行人不能以其他事项为由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仅对仲裁裁决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另外,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项,如果通过司法审查发现仲裁争议事项具有以下情形,法院也可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1)争议事
    2023-02-24
    432人看过
  • 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的证据难题如何解决
    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涉及案外自然人与组织,基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以及仲裁权力来源的契约性,仲裁当事人无法从仲裁机构那里获得从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获取证据的权力,仲裁当事人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但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人民法院为收集仲裁证据所提供的支持仅限于证据保全,并不包括对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故此仲裁当事人收集上述两类证据也非常困难。事实上,仲裁实践告诉我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蕴藏着巨大的证据
    2023-06-14
    211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理解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仲裁罪主要有以下特征:(一)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二)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四)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已,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
    2023-03-03
    292人看过
  •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案全球第一
    商事仲裁与调解的法律服务在我国有广阔的市场,目前我国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达700多件,为世界第一。这是记者从4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研讨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我国仲裁经几十年发展,已在国际上树立了地位,中国仲裁机构是世界上最忙的仲裁机构。因为中国仲裁有许多优点,比如受案范围宽,程序国际化;独立公正;仲裁程序快捷高效;仲裁费用低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业的仲裁管理服务等。会议还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运用多种途径快速解决经济纠纷、仲裁与调解的优势、仲裁与调解的结合、有效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稳定的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等议题展开了研讨。
    2023-06-06
    457人看过
  • 仲裁庭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获得管辖权的基础。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直接关系到仲裁庭对争议是否具有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管辖权作出决定,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仲裁庭有权决定其是否对某一案件拥有管辖权;第二,只要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就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只要双方提交了实质性抗辩且对管辖权无异议,则不存在任何问题,即视为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并接受了诉讼管辖权,因为决定仲裁管辖权是否成立的权力在于仲裁庭。根据这一推论,如果一方为法院接受的争议辩护,则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只要法院有表面证据证明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应优先管辖仲裁庭,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享有仲裁管辖权。这的确是一种理想的扩大解释,但既不符合《纽约公约》第2条(即法院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如果仲裁庭发现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
    2023-05-07
    25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困境亟待解决
    佟华梦想向总理讲述农民工维权的艰辛,但现在他只能向展望表达自己的痛苦: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处理起来这么复杂?面对知名公益律师《了望新闻周刊》记者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为何在不知不觉中难以改变问题,现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似乎千言万语最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基本上保持了现行的“一调解、一仲裁、两审”制度。此前,流传甚广的“或仲裁或审判”,甚至取消仲裁的建议都没有被采纳。一般来说,仲裁仍然是必要的诉讼前置程序根据佟律师帮助200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如果不在立法上调整现行制度,农民工在审议中仍难以提出工资和工伤索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周*庆也表示,草案虽然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在减少程序、缩短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等方面仍有难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2023-05-07
    101人看过
  • 我国中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一、中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该怎么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以后一般都会根据原告的诉求决定下一步的行动的,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是单纯的让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以后不会主动的再去审理本案。假如原告的诉求是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让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法院会一并审理。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看当事人自己的诉求了,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了后当事人对此起诉到法院时,可以将自己的诉求表达出来,法院会根据诉求来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
    2023-03-27
    59人看过
  •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我国仲裁的特色
    “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1](520)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关键词:仲裁,调解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
    2023-06-12
    484人看过
  •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有哪些
    1.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只对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第三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一改过去按行业划分仲裁机构并没定仲裁范围的方式,规定了统一的仲裁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除此以外的纠纷均被排除在外,不再适用仲裁。特别规定了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2.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新的仲裁机构将一改旧的行政模式,不与任何行政机关发生隶属关系,同时也摆脱行业色彩,不搞层层设立,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为,仲裁机构如依附于某一行政机关,其仲裁活动必然要受到该行政机关的职能倾向和利益倾向的干扰和制约,其公正性就难以保证。另外,仲裁的特点要求仲裁机构处于不偏不倚的地位。按《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属于自律性的社团组织,是保证其独立性的
    2023-06-12
    461人看过
  • 仲裁庭如何作出仲裁裁决
    问:仲裁庭如何作出仲裁裁决答: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023-12-15
    353人看过
  • 仲裁庭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一)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目前这一原则也被广泛地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冲突问题。例如,依照瑞典法,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某一特定法律。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将仲裁协议“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规定为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理由之一。1961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欧洲公约》(以下简称《欧洲公约》)以及1975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公约》(以下简称《美洲公约》)也都作了类似规定,即应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确定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来看,无论仲裁协议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单独就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进行约定的情形是极为罕见的。他们一般只是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选择条款中选定了适用于国
    2023-04-22
    439人看过
  • 汉迪波克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案
    [要点提示]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法院对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审查应当就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展开,并采用合理的审理程序查明相关事实,作出裁决。[案情]申请人:**波克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克公司”)被申请人:**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和**波克公司签订了买卖“欧太**西普”轮的协议,约定有关争议将在伦敦提交仲裁,适用英国法解决。5日,**公司以卖方**波克公司违约、拒绝向其交付船舶为由,将双方纠纷在伦敦提交仲裁,海事仲裁员PatrickODonovin担任该案的独任仲裁员。**公司提出的索赔请求是:**波克公司赔偿拒绝交船造成的损失10892217.83美元,并返还购船保证金717150美元,同时赔偿相关利息和费用。同年5月28日,**公司在加拿大温哥华申请扣押了“欧太**西普”轮。**波克公司随后就**公司的申请扣船行为在伦敦仲裁程序中提出了
    2012-06-10
    488人看过
  • 如何申请外国法院对我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
    2023-06-06
    98人看过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一、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1]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
    2023-06-29
    2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关于待仲裁、仲裁待决和待解决的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是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属于私行为,不同于国家裁判行为。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可以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
    •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解决?
      新疆在线咨询 2025-01-02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3. 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4. 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
    • 受理外国法院仲裁庭裁决的国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1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我国是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已加入该公约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
    • 开庭调解后的仲裁裁决算不算仲裁裁决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1、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2、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
    • 仲裁庭是国际法庭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9
      不是的。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