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31:16 365 人看过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果标的是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如果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如果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一、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谁来承担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

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

二、现在的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三、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合同相关文章
  •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间如何确定
    一、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间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92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二、订立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
    2023-04-12
    265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的标准如何确定?
    1、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2、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3、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2022年最新不动产交付诉讼时效多久?不动产的交付主要体现在不动产买卖的行为中,当事人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
    2023-07-04
    14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以外购物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或约定的劳务实际接受的时间为准。所谓所有权转移到单位,是指物资的到货、验收、保管,或按合同约定转移物资所有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当物料和发票同时到达时,一般在物料入库后,根据发票单记录应付账款。主要是确认采购的物资在质量、数量、品种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以避免在验收入库过程中,因先入帐而发现错、漏、损等问题而调整台账;在物料与发票不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应按发票单入账,有时货物已经到达,发票单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到达,但由于这种责任已经成立,应反映为一种责任。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实际采用月末购入资金和应付债务入账的方法,下月初用红字回写。应付账款通常按应付金额而不是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购入资产在形成应付账款时采用现金折现的,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额(即不扣除折现)记作应付
    2023-05-08
    238人看过
  • 确定合同解除时间的标准
    合同解除的时间,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需要以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相关时间节点,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形: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起诉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并未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三)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
    2023-07-01
    15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一、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四百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
    2023-03-23
    112人看过
  • 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律师补充:“网购”商品的经营者类型主要有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间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以及自建网络服务经营者等。“网购”的商品或服务有问题,基本原则是: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谁来承担
    2023-05-06
    100人看过
  • 确定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的技巧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应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1、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双方如已约定好时间,应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付款;2、补充协议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对付款时间进行约定,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在协议里进行补充;3、推定价款的时间,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支付时间;4、同时支付价款。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抚养费支付的时间是由孩子夫父母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是按月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此时子女已经成年,子女无权再要求亲生父或母亲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2023-07-02
    362人看过
  • 民间融资居间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民间融资居间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民间借贷中,过高的利息而产生的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司法解释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都对高利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高利贷,实践中出现了通过第三人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以居间的名义收取居间费用,从而达到收取更高额利息的情况。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
    2023-06-05
    308人看过
  •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等五方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但这种验收不是逐套验收,而是抽查验收,不能保证每套房屋实际上均符合交付条件,因此,应当在合同中加上“开发商应当出示本合同项下的单套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的条款。2、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为可以延期交房的条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如合同条款中有“因政府原因导
    2023-07-24
    407人看过
  • 合同约定时间未付款应当如何确认收入
    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其工资支付时间适用下列原则: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二、集体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按其它职工或者单位统一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没有按照约定来进行付款的时候就要依法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处理,才能对自己有帮助。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有效吗?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合同是有效的。依法成立
    2023-07-24
    185人看过
  • 赠与合同交付的时间
    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依法订立即生效。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的,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只要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一、赠予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赠与合同自双方就赠与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赠予合同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撤销权。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2023-03-21
    281人看过
  • 开发商交房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项目建设常规程序如下:项目建设完成,包括建筑主体完工并进行四方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绿化、通讯、水、电、燃气、采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业进行预先验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进入交房阶段。影响交房时间因素:(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交房日期,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会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因此开发商一般会将约定日期作为交房日期底线)(2)建筑主体竣工完成时间。(直接影响能否按时交房,一般会比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提前)(3)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委组织四方验收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最重要依据,无此手续交房不能进行)(4)配套工程。(购房合同中均有相关规定)(5)物业公司。(小区的提前接管,房屋的预先验收并整改细小问题,调试小区公用设施,如车位管理、公共照明等)(6)开发公司。(业主档案建立,通讯信息变化,与物
    2023-03-12
    4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怎么确定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
    2023-06-22
    1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时间为生效的时间吗
    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不是一定为交付时间。一般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若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一、合同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呢合同有效的形式要件如下: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二、买卖双方的房屋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或期限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原因时失去效力。三、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如下:
    2023-06-23
    23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区别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合同对电子签名要求较高,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 更多>

    #电子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时间可以确定电子合同网络标的交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电子合同目标的交付时间:如果目标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则是收货人的签字时间;如果目标是提供服务,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上述凭证无时间或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 电子商务合同如何确定交付时间,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5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如何确定网购物品的交付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 电子合同交付时间什么时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
    • 交付时间不明确应如何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6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