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处理和处罚阶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00:10:35 144 人看过

第一步

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一、露台雨棚是否违建

需要满足几点要求才不算违建:

第一点: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二点: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的阶段性处理
    1、签订协议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实施征地拆迁(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搬迁准备阶段1、因工厂的客户得知该企业搬迁的消息,从而对其交货能力缺乏信心,因此定单会逐步减少转移;2\搬迁企
    2023-07-07
    475人看过
  • 立案侦查阶段的违法现象如何处理?
    立案侦查阶段的违法现象的处理是责令停止侦查工作,然后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023-04-05
    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理各阶段时限具体如下: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
    2023-02-21
    201人看过
  • 预备阶段的帮助犯怎么处罚?
    一、预备阶段的帮助犯怎么处罚?1、预备阶段的帮助犯一般是参照主犯的刑罚来从轻处罚,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帮助犯那些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2、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二、成立犯罪预备需要的条件1、被告人具有
    2023-06-18
    311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怎么处罚
    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怎么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
    2023-06-15
    151人看过
  • 行政处罚阶段中时效条件是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危害生命金融安全的为五年。《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一、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期限为多长对畜牧兽医进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该兽医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但是其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二、违法多长时间不追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023-03-06
    44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分几个阶段处理?
    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
    2023-04-20
    98人看过
  • 制作多个阶段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的流程的部分如下:一、发案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案件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制作的流程分为几部分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
    2023-07-05
    144人看过
  • 侦查阶段退赃会怎么处理
    侦查阶段退赃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此时会被判处拘留等的处罚,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了解下一步处置措施。2、遇到阻碍的情况。有些案件,或许是出于转段的时间考虑,警方对退赃的欢迎程度不高,这时要态度诚恳地向办案人员表达意愿,或者找到单位负责人反映。3、直接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对于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的好处,如果是资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赃款,可以和被害人协商,在没有清偿完的情况下,取得谅解书。缺点是有反复的风险,有些被害人也会漫天要价。3、通过中间人退赃。很多人选择通过中间人退赃,就是找到当地和办案单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让他从中调和退赃事宜。这种方法能
    2023-03-17
    353人看过
  • 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
    一、对法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能否减免罚款可以的。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
    2023-06-17
    80人看过
  • 审判阶段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如犯罪分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期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犯罪分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犯罪分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一)把正在服刑的罪的原判刑期与漏罪的判决刑期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进行并罚,得出一个应服刑的刑期。(二)用这个应服刑的刑期,减去已经服刑的刑期,得出犯罪人剩余的刑期。《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2023-02-11
    175人看过
  • 违建处罚方法
    建设用地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3、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
    2023-07-02
    488人看过
  • 整改阶段严重违法违规不给关停,属于行政处罚吗?
    整改不是行政处罚,关闭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3月20日至4月15日)各市、各单位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忌语》、《禁令》、《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安徽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和《安徽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的各项要求,集中开展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查和自纠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书面小结并报所属单位。《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2023-08-05
    23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处理时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2023-03-26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1
      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一旦
    • 未成年人可以处处于行政处罚阶段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5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既是对未成年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年龄的确定,也是贯彻对违法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体现。 行政执法人员遇到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时,应注重以教育为主,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性质、相对人
    • 立案侦查阶段的违法现象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1
      立案侦查阶段的违法现象的处理是对工作人员进行一个停职调查,并且应当立即的放下手头的侦查工作。除此之外,情节严重的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还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罚,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 醉驾检察院阶段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
      以您的陈述,对方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在已到了检察院阶段。你们会在不久之后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书,告知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您和家人可以准备证据材料,证明你们该得到多少的赔偿。按照正常情况,对方家人应该会主动找你们协商的;如果没有,你们也可以直接按程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有问题的话,可以联系13073695960,张峰。3/15
    •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